青年加工依托咪酯以煙彈出售 判囚5個月及罰款1000元 官:未控販毒只因當時未歸類作毒品

更新時間:13:29 2025-09-04 HKT
發佈時間:13:29 2025-09-04 HKT

去年10月長沙灣某工廈單位被毒販用作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的製毒工廠,他們疑將「依托咪酯」粉末混合甘油加工,其後以煙彈出售。涉案20歲青年早前承認2項管有第I部毒藥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及罰款1000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直言,涉案「依托咪酯」份量不少,雖控罪並非販毒,「但實際上有咩分別?」,只因當時尚未歸納為毒品。

案發時依托咪酯仍未歸類為毒品

就辯方申請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鄭官指,在涉及毒藥的案件中,他未曾見有報告建議社會服務令,因感化官憂慮會影響其他履行社會服務令的人士。鄭官其後關注案中從被告身上搜出不少涉案毒藥,是否用作分發,辯方確認是用作包裝,鄭官直言控罪並非販毒,「但實際上有咩分別?」,只因當時「依托咪酯」尚未歸類為毒品。

鄭官指涉案的「依托咪酯」份量不少,坦言若是今日相信會以販毒罪處理,但由於當時情況,故不會以販毒罪作考慮。鄭官以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顯然有分發的風險故加刑至9個月,念及被告認罪、年輕及無案底再作扣減,鄭官最終就兩罪分別判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5個月。

為資助患癌母親每月8萬治療費犯案

辯方求情時解釋,感化令報告指被告不太合作,是因被告不想將此案告知家人,以免刺激患乳癌的母親,又強調被告有悔意,驗毒報告顯示他並非吸毒人士。被告的母親確診乳癌後,每月治療費用需約8萬元,導致家庭經濟負擔沉重,而被告與父親關係惡劣。辯方力陳被告是因一時貪念和魯莽,而誤信不良人士,望能資助母親的醫療費用,其後又引述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深感後悔,因家庭負債纍纍而犯案。辯方望法庭念及被告重犯機會低,年輕無前科,而予以輕判,讓他可早日重返社會及照顧母親。

現年21歲的被告鄧嘉熙,報稱無業,被控兩項管有第I部毒藥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10月31日,在九龍長沙灣瓊林街109號聯興工廠大廈4樓某單位外及另一單位內,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I部所列毒藥,即依托咪酯。

案件編號:WKCC4855/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