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裁決 指何卓為在控方盤問下被指說謊

更新時間:11:00 2025-08-28 HKT
發佈時間:11:00 2025-08-28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59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續引導陪審團裁決,總結何卓為自辯證供時,提到控方盤問何時指他在庭上說謊,即何辯稱其中一個涉案群組訊息由中學師弟「阿蛋」發出,但實質是由何本人發出,何在盤問下則解釋自己受文件誤導;何亦辯稱自己曾遭警員威逼利誘,事後送院及眼部視力受損,但醫生報告指檢查後排除創傷性原因,而何配戴眼鏡後亦擁有正常視力。

官指何卓為錄影會面中其實並無作出太多招認

陳官今指,何卓為辯稱自己被捕後,警方沒有向他宣布拘捕及警誡他,至於警員記事冊內顯示他警誡下曾稱「啲炸彈係(張)家俊整嘅,我剩係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真係放炸彈㗎啫,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剩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何卓為辯稱自己從來沒有說過這些話;後來警員要求他在記事冊上簽署時,他亦只看到「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這段,並非看到前面的內容,因為覺得內容對自己無害,所以當時才會簽署。

何卓為又辯稱,他被帶到青衣警署後,警方要求他提供手機密碼,他最初拒絕,便遭警員毆打及頭部被撞到桌上,於是他才交出手機密碼及在記事冊上寫名作實,而當警員向他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時,警員也沒有向他解釋其權利。

法官提醒陪審員,何卓為在會面中針對其他人的說法不可用作指證其他被告。何卓為IG圖片
法官提醒陪審員,何卓為在會面中針對其他人的說法不可用作指證其他被告。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在警署曾會見律師,其後一度要求送院求診,但最終卻拒絕救護車送院服務,及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進行錄影會面。何卓為辯稱,他在等候送院期間,警員曾進入房間游說他進行錄影會面,由於想解釋張家俊與案件無關,加上警方稱錄影會面後會考慮給予他保釋,他才拒絕送院,又因為警員稱律師不可在場,否則交易作廢,因此他沒有要求律師陪同進行會面。

何卓為在錄影會面中,曾稱沒有目擊「山雞」(控方指稱李嘉濱)和「夠鐘改名」(控方指稱吳子樂)等人在503室內製造爆炸品的過程;何卓為自辯又稱自己沒有准許過他們在單位內測試爆炸品。陳官指出,何卓為其實在錄影會面中沒有作出太多招認,並提醒陪審員,何卓為在會面中針對其他人的說法不可用作指證其他被告。

被告張家俊證供指警方搜查的車輛及手提電腦均曾由他人使用

陳官總結張家俊自辯證供時,提到張家俊稱自己在屯門啟豐園住所被警員拘捕後,曾遭警員在屋內威逼利誘,逼使他交出手機密碼及對記事冊內的警誡供詞簽署作實,而他當時並沒有機會查看記事冊內容,警員也沒有向他覆讀;其後警員帶他去搜查車牌號碼「UP7660」的私家車,但警員檢取證物時,沒有詢問過車上物品是否屬於他,而他只在1月前有偶然駕駛該車輛。

張家俊稱該私家車借給了同事「大隻仔」駕駛,並否認自己在3月6日曾到過嘉頓山一帶及駕駛該車輛接載其他被告。警方在張家俊住所亦搜出3部手機,當中均有涉案Telegram訊息。張家俊辯稱,其中兩部手機均非屬於他,並指其中一部屬於「大隻仔」;而屋內一部手提電腦內有涉案「墓碑型炸彈」的3D設計圖,張家俊則指該電腦是公司電腦,平常由同事「Rachel」或「大隻仔」使用,他相信3D設計圖與Rachel有關,因為只有對方有這方面技術。

至於剩餘的一部手機,張家俊確認該手機屬於他本人,但稱手機內的Telegram訊息可能是因為「多重登入功能」而存在,堅稱相關訊息並非由自己發出,手機內帳號「Alpha Force」亦非由他獨自使用。

張家俊稱因女友離世刻意忘記曾去機場一事

張家俊在控方盤問時,曾問他在1月3日有否到過機場及曾購買當日飛往台灣的機票,張家俊初時否認。控方又指,Telegram訊息顯示「Alpha Force」與Rachel相約1月3日前往台灣,但「Alpha Force」最終未能趕上飛機,而訊息間更提到「揾你呀張家俊」,惟張家俊仍否認自己當日有到過機場。

直到控方後來展示出入境記錄,張家俊才同意自己在1月3日曾到過機場及一度辦理出境手續。張家俊解釋,自己當日和女友在大館看表演,並答應女友會陪她一整天,但後來「大隻仔」提醒他當晚要前往台灣,他和女友因此吵了一架,而女友後來離世,那次也成了兩人最後一次在大館看表演。張家俊稱自己女友離世,而刻意忘記當晚曾去機場一事,他亦不同意自己是因為要否認自己是「Alpha Force」而故意說謊。

警方亦在張家俊住所、私家車及辦公室搜獲電路板和電池等,張家俊辯稱其公司經營改裝汽水機廣告顯示屏,電路板是用於工作用途。雖然專家證人指檢驗發現部份電路板內有Telegram聊天機械人憑證,並與張家俊家中檢獲的手機Telegram訊息記錄脗合,但張家俊辯稱自己不懂得開發Telegram聊天機械人,指物品與「大隻仔」或「Rachel」有關。

陳官今表示已將近完成引導,預計下周一再花上約1小時多,便可讓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案件押後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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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