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飲用水│「鑫鼎鑫」董事被控欺詐罪 申保釋再遭拒 續還押至11.11再訊

更新時間:11:47 2025-08-27 HKT
發佈時間:11:47 2025-08-27 HKT

物流署日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欺詐罪,早前提堂被拒保釋。被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自行申請保釋覆核,再次遭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拒絕,被告須繼續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案件將於11月11日再訊。

61歲被告呂子聰,報稱商人,他今日無律師代表,自行申請保釋,張官聽罷被告及控方的陳辭,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4月25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虛假地表示,即就「向多個政府部門供應瓶裝飲用水」投標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各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並藉此意圖中標;而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作出作為,即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批出價值5,294萬港元的標書,而導致「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得利益。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