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踩單車遭私家車撞飛卡水渠身亡 39歲司機認打瞌睡釀禍後不顧而去 判囚18個月
發佈時間:13:39 2025-08-22 HKT
六旬婦人去年4月深夜在上水古洞段騎單車時,遭私家車撞飛後卡在水渠內身亡,惟司機不顧而去,致翌日路人發現屍體才揭發案件。涉案男司機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3罪,法官葉佐文直指被告駕駛時打瞌睡,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明知疲累的情況下駕駛,判處他18個月監禁、停牌5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駕駛時打瞌睡釀禍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念被告已還押16.5個月,認為被告雖然是在駕駛時打瞌睡,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明知疲累的情況下駕駛,終判處他入獄18個月,並勸喻被告「唔好嘗試係停牌期間駕駛」。
39歲被告陳釗,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意外後沒有停車、意外後沒有報案共3罪。至於更改嚴重意外的證據罪獲准存檔法庭。
控罪指,他於2024年4月4日,在新界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某燈柱附近的無名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黃慧娟死亡;另身為該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有意外發生,以致黃身體受傷,但沒有停車;及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該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意外。
案情指,路人在去年4月5日上午8時許,在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附近一條無名路旁,發現一具女性屍體卡在水渠內,當時死者的頭部及四周都是血,附近路面發現一輛嚴重損毀的翻側的單車。屍體剖驗報告顯示,死者後腦有裂傷,胸口、右手腕及雙下肢亦有擦傷及瘀傷,直接死因為嚴重顱腦創傷。
警誡下稱「撞到嘢但見唔到係乜嘢」
被告同日晚上7時許被捕,在警誡下稱「車頭撞到嘢,但我見唔到係乜嘢」及「見地下得部單車又無人,所以先揸車離開」。被告在錄影會面下指,當晚他因工作超過10小時而感到疲倦,短暫打瞌睡了一兩秒。意外發生時沒看到前方,在聽到「砰」的一聲後才意識到撞上不明物體,當時以為是撞到路上的貨物或路邊石壆,故不知有造成傷亡。
經警方調查附近閉路電視及行車記錄儀後,發現4月4日晚上10時許,69歲死者騎著涉案單車在案發地行駛,其後被告駕駛私家車進入道路,約3-4秒後,私家車的左邊車頭撞開單車,產生巨大的撞擊聲。惟私家車與單車相撞後沒有停下,被告繼續行駛約10秒後才停駛,被告下車檢查了左邊車頭後駛離現場。
案件編號:DCCC191/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