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踩单车遭私家车撞飞卡水渠身亡 39岁司机认打瞌睡酿祸后不顾而去 判囚18个月
发布时间:13:39 2025-08-22 HKT
六旬妇人去年4月深夜在上水古洞段骑单车时,遭私家车撞飞后卡在水渠内身亡,惟司机不顾而去,致翌日路人发现尸体才揭发案件。涉案男司机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等3罪,法官叶佐文直指被告驾驶时打瞌睡,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明知疲累的情况下驾驶,判处他18个月监禁、停牌5年及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驾驶时打瞌睡酿祸
法官叶佐文判刑时,念被告已还押16.5个月,认为被告虽然是在驾驶时打瞌睡,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明知疲累的情况下驾驶,终判处他入狱18个月,并劝喻被告「唔好尝试系停牌期间驾驶」。
39岁被告陈钊,承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意外后没有停车、意外后没有报案共3罪。至于更改严重意外的证据罪获准存档法庭。
控罪指,他于2024年4月4日,在新界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某灯柱附近的无名路,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黄慧娟死亡;另身为该私家车的司机,在道路上有意外发生,以致黄身体受伤,但没有停车;及没有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该意外发生后24小时,亲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务人员报告意外。
案情指,路人在去年4月5日上午8时许,在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附近一条无名路旁,发现一具女性尸体卡在水渠内,当时死者的头部及四周都是血,附近路面发现一辆严重损毁的翻侧的单车。尸体剖验报告显示,死者后脑有裂伤,胸口、右手腕及双下肢亦有擦伤及瘀伤,直接死因为严重颅脑创伤。
警诫下称「撞到嘢但见唔到系乜嘢」
被告同日晚上7时许被捕,在警诫下称「车头撞到嘢,但我见唔到系乜嘢」及「见地下得部单车又无人,所以先揸车离开」。被告在录影会面下指,当晚他因工作超过10小时而感到疲倦,短暂打瞌睡了一两秒。意外发生时没看到前方,在听到「砰」的一声后才意识到撞上不明物体,当时以为是撞到路上的货物或路边石壆,故不知有造成伤亡。
经警方调查附近闭路电视及行车记录仪后,发现4月4日晚上10时许,69岁死者骑著涉案单车在案发地行驶,其后被告驾驶私家车进入道路,约3-4秒后,私家车的左边车头撞开单车,产生巨大的撞击声。惟私家车与单车相撞后没有停下,被告继续行驶约10秒后才停驶,被告下车检查了左边车头后驶离现场。
案件编号:DCCC191/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