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耗水電兼家訪廿次不在家 公屋單位遭沒收申司法覆核 租戶被判敗訴需付房委會訟費
發佈時間:17:43 2025-08-06 HKT

居於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公屋單位的小提琴女導師,早前因房委會20次突擊家訪時均「碰巧」不在家,考慮她水電用量近乎「零」等因素後出信收樓,她向委員會上訴不果,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力陳她只是每日早出晚歸及生活極度節儉,質疑房委會沒有考慮其作息時間來安排家訪。暫委法官林展程今頒布書面判詞指,她向房委會上訴時作供前後矛盾,突擊家訪20次不在家之餘,單位更有144天零耗電、163天零耗水,遂認為房委會的收樓決定並無不妥,判她敗訴並需支付房委會訟費。
申請人稱遲開信箱錯過家訪後接通知收樓
本案申請人為鄧慧賢,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及香港房屋委員會。鄧2022年11月8日獲分配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公屋單位,她指房委會去年8月20日發信通知當天將上門進行家訪,惟鄧兩日後檢查信箱時才發現信件,致電查詢時卻獲告知房委會將不會再安排家訪,10月31日則接獲房委會的終止租約通知信函,鄧遂提出上訴申請,但上訴亦被駁回。
上訴時稱回家只睡覺機乎不用電
上訴委員會(房屋)表明,房委會其實於去年5月至8月間對鄧進行過18次突擊家訪,發現其信件長期滯留信箱、單位水錶及電錶讀數的增幅不大,亦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繳租等,認為鄧濫用公屋。鄧上訴時指她一起床便會前往妹妹家照顧姨甥,在妹妹家洗澡洗衣服,回家只會「開門、著燈、刷牙、上廁所、熄燈、睡覺」,不使用冷氣機、電視機及雪櫃,只飲用「樽裝水」。上訴委員會另安排2次突擊家訪亦無人應門,經細心考慮後裁定鄧上訴失敗,房委會表示將收回公屋單位。鄧則入稟要求推翻收樓決定,並要求房委會作精神賠償。
判詞指申請人前言不對後語 房委會決定合理
暫委法官林展程今頒布書面判詞指,法庭在司法覆核案的角色是考慮有關機構有否犯法律錯誤,但林官指他實在看不到房委會決定有何不合理之處,指出鄧上訴時作供前言不對後語,令其證供不被信納,而且涉案單位多次連續長時間被錄得零耗電耗水量,故上訴委員會不信納她只是早出晚歸實屬合理。
房委會無責任為住戶安排預約家訪
林官強調,房委會沒有法定責任特意為住戶安排其他時間突擊家訪或預約家訪,而沒有預告住戶的突擊家訪才可在住戶沒有準備下反映實況。房委會除了考慮因突擊家訪20次鄧也不在家,也考慮到涉案單位144天零耗電及163天零耗水,特別指出即使鄧節約能源,耗電量不高,但也不應這麼低,故認為房委會的收樓決定並無不妥,也沒有辦事疏忽或遺漏。
案件編號:HCAL953/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