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耗水电兼家访廿次不在家 公屋单位遭没收申司法覆核 租户被判败诉需付房委会讼费

更新时间:18:34 2025-08-06 HKT
发布时间:17:43 2025-08-06 HKT

居于天水围天慈邨慈心楼公屋单位的小提琴女导师,早前因房委会20次突击家访时均「碰巧」不在家,考虑她水电用量近乎「零」等因素后出信收楼,她向委员会上诉不果,遂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力陈她只是每日早出晚归及生活极度节俭,质疑房委会没有考虑其作息时间来安排家访。暂委法官林展程今颁布书面判词指,她向房委会上诉时作供前后矛盾,突击家访20次不在家之余,单位更有144天零耗电、163天零耗水,遂认为房委会的收楼决定并无不妥,判她败诉并需支付房委会讼费。

申请人称迟开信箱错过家访后接通知收楼

本案申请人为邓慧贤,答辩人为上诉委员会(房屋)及香港房屋委员会。邓2022年11月8日获分配天水围天慈邨慈心楼公屋单位,她指房委会去年8月20日发信通知当天将上门进行家访,惟邓两日后检查信箱时才发现信件,致电查询时却获告知房委会将不会再安排家访,10月31日则接获房委会的终止租约通知信函,邓遂提出上诉申请,但上诉亦被驳回。

上诉时称回家只睡觉机乎不用电

上诉委员会(房屋)表明,房委会其实于去年5月至8月间对邓进行过18次突击家访,发现其信件长期滞留信箱、单位水表及电表读数的增幅不大,亦在不同区域的便利店缴租等,认为邓滥用公屋。邓上诉时指她一起床便会前往妹妹家照顾姨甥,在妹妹家洗澡洗衣服,回家只会「开门、著灯、刷牙、上厕所、熄灯、睡觉」,不使用冷气机、电视机及雪柜,只饮用「樽装水」。上诉委员会另安排2次突击家访亦无人应门,经细心考虑后裁定邓上诉失败,房委会表示将收回公屋单位。邓则入禀要求推翻收楼决定,并要求房委会作精神赔偿。

判词指申请人前言不对后语 房委会决定合理

暂委法官林展程今颁布书面判词指,法庭在司法覆核案的角色是考虑有关机构有否犯法律错误,但林官指他实在看不到房委会决定有何不合理之处,指出邓上诉时作供前言不对后语,令其证供不被信纳,而且涉案单位多次连续长时间被录得零耗电耗水量,故上诉委员会不信纳她只是早出晚归实属合理。

房委会无责任为住户安排预约家访

林官强调,房委会没有法定责任特意为住户安排其他时间突击家访或预约家访,而没有预告住户的突击家访才可在住户没有准备下反映实况。房委会除了考虑因突击家访20次邓也不在家,也考虑到涉案单位144天零耗电及163天零耗水,特别指出即使邓节约能源,耗电量不高,但也不应这么低,故认为房委会的收楼决定并无不妥,也没有办事疏忽或遗漏。

案件编号:HCAL953/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