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國林不按法庭判決償還1430萬元 遭高院頒令破產
發佈時間:12:52 2025-07-21 HKT

一代詠春宗師葉問之子葉準的徒弟兼藝人王祖藍舅父冼國林,因沒有按高等法院今年2月的判決向債權人償還1430萬元,4月遭入稟高等法院呈請破產。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由於冼國林未有履行判決償還1430萬元,亦明確表示他沒有打算全部付清判決債項,僅可在上訴期間償還20萬元,法官陳靜芬認為冼遲交反對通知書及申請呈交新陳述書等只會阻礙破產程序,遂按既定程序頒令冼國林破產。
好年企業有限公司(Best Year Enterprises Limited )的共同及個別臨時清盤人陳弘毅(Chen Yung Ngai Kenneth )及辛穎斯(Sun Wing Sze)於今年4月17日入稟呈請高等法院好年企業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冼國林破產。
根據法庭2025年2月24日頒布的判決,好年企業有限公司向冼國林及其全資擁有的公司Enhance Pacific Limited(下稱EPL)支付的1430萬港元涉不公平優惠,而冼國林獲得金額後並非用以維持公司運作,法庭下令冼國林需向好年企業有限公司償還1430萬港元。該1430萬港元欠款包括好年企業在2017年10月18日向EPL支付的700萬元、在2017年11月3日向冼國林支付的500萬元及2018年1月10日向EPL支付的230萬元。

破產案今開庭處理,好年企業指冼國林未能履行判決債務,未向好年企業支付1430萬元,遲交反對通知書及申請呈交新陳述書,亦是故意阻礙清盤程序。冼國林一方承認遲交反對通知書,提到他們正就判決提上訴,又認為其上訴具有合理勝算,故不打算付清全部1430萬元債務,現時只願意清還20萬元債務。
法官陳靜芬考慮到冼國林一方未能及時提交所需文件或證據,阻礙破產程序,亦清楚表明他不準備支付全部判決債務,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冼國林一方未能在聆訊中提出具合理爭辯的上訴理據,亦無任何證據顯示其有意或有能力支付全部判決債務,故按既定程序頒令冼國林破產。
案件編號:HCB3008/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