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国林不按法庭判决偿还1430万元 遭高院颁令破产

更新时间:12:52 2025-07-21 HKT
发布时间:12:52 2025-07-21 HKT

一代咏春宗师叶问之子叶准的徒弟兼艺人王祖蓝舅父冼国林,因没有按高等法院今年2月的判决向债权人偿还1430万元,4月遭入禀高等法院呈请破产。案件今于高等法院提讯,由于冼国林未有履行判决偿还1430万元,亦明确表示他没有打算全部付清判决债项,仅可在上诉期间偿还20万元,法官陈静芬认为冼迟交反对通知书及申请呈交新陈述书等只会阻碍破产程序,遂按既定程序颁令冼国林破产。

好年企业有限公司(Best Year Enterprises Limited )的共同及个别临时清盘人陈弘毅(Chen Yung Ngai Kenneth )及辛颖斯(Sun Wing Sze)于今年4月17日入禀呈请高等法院好年企业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冼国林破产。

根据法庭2025年2月24日颁布的判决,好年企业有限公司向冼国林及其全资拥有的公司Enhance Pacific Limited(下称EPL)支付的1430万港元涉不公平优惠,而冼国林获得金额后并非用以维持公司运作,法庭下令冼国林需向好年企业有限公司偿还1430万港元。该1430万港元欠款包括好年企业在2017年10月18日向EPL支付的700万元、在2017年11月3日向冼国林支付的500万元及2018年1月10日向EPL支付的230万元。

冼国林是王祖蓝的舅父。资料图片
冼国林是王祖蓝的舅父。资料图片

破产案今开庭处理,好年企业指冼国林未能履行判决债务,未向好年企业支付1430万元,迟交反对通知书及申请呈交新陈述书,亦是故意阻碍清盘程序。冼国林一方承认迟交反对通知书,提到他们正就判决提上诉,又认为其上诉具有合理胜算,故不打算付清全部1430万元债务,现时只愿意清还20万元债务。

法官陈静芬考虑到冼国林一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文件或证据,阻碍破产程序,亦清楚表明他不准备支付全部判决债务,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冼国林一方未能在聆讯中提出具合理争辩的上诉理据,亦无任何证据显示其有意或有能力支付全部判决债务,故按既定程序颁令冼国林破产。

案件编号:HCB3008/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