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周皓文家中搜出「氯氣彈」原材料 TG群組與人討論製造炸彈方式

更新時間:11:09 2025-07-21 HKT
發佈時間:11:09 2025-07-21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39天審訊。控方續結案陳詞,指被告周皓文在警誡下承認曾看過製造爆炸品的資料,其家中亦被搜出爆炸品原材料,足以證明他企圖製造爆炸品,而且周案發時是一個Telegram群組的管理員,該群組曾討論測試次氯酸鈣及疑似製造「氯氣彈」的方式,如果周沒有意圖參與,他理應不離開涉案群組。

控方指被告周皓文於TG群組與人討論製造炸彈

控方今結案陳詞提到,被告周皓文獨自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他在2020年3月7日被捕後,在警誡下曾稱「我喺TG度有睇過整炸彈嘅資料……」,而他家中亦被檢獲氧化鋁粉及次氯酸鈣等爆炸品原材料。

控方指,周在同年3月7日曾在Telegram向用戶「卡Lu」發訊息,當中提到雙氧水及稱「我唔mind你test下個樽放幾耐先爆」。周亦是Telegram群組「BBQ關注組」的管理員,該群組擁有人「Hud Hud」在同年2月27日問「大家仲有無興趣BBQ試E粉」,周回覆「但個選址要好d」、「因為我想試大量,又驚人以為山火」及「唔驚人發現都驚毒死」;「Hud Hud」又曾在群組發出訊息「E粉20ml,5ml新液,reaction time 1 min smoke 40s」,而涉案群組「烘焙同好會0.3」亦曾有成員發出相同內容的訊息。

控方指控被告周皓文企圖製造爆炸品。資料圖片
控方指控被告周皓文企圖製造爆炸品。資料圖片
周皓文被指曾到過宏創方兩個涉案單位。資料圖片
周皓文被指曾到過宏創方兩個涉案單位。資料圖片

控方指,專家證供指出「E粉」即是次氯酸鈣,次氯酸鈣混合酸、糖水或煞車油可製成氯氣彈,而「毒死」這一點亦脗合專家證人針對氯氣彈的證供。

控方又指,周曾在群組「BBQ關注組」問其他人測試時有否戴防毒面具,專家證人亦指製造爆炸品時須配戴防護裝備,而周曾經在2月1日到過涉案宏創方503室及1008室,首被告何卓為出庭自辯時稱周前來拿口罩和防毒面具。控方重申,周的警誡供詞和家中發現的物品,足以證明他企圖製造爆炸品,而他如果沒有意圖參與,他不會在涉案群組「BBQ關注組」當中,而他更非普通成員,而是群組管理員,可以新增或移除群組成員。

控方指何卓為聲稱遇襲一事與所有醫療記錄均不脗合

控方其後就首被告何卓為的案情作陳詞,指何卓為早前出庭辯稱自己的錄影會面和警誡供詞均在非自願情況下進行,曾遭警員「打嚇𠱁」。惟何卓為在進行警署錄影會面前,曾兩度會見律師,並一度安排救護車、但卻又拒絕送院服務。控方指,如果何卓為當時真的曾遭「打嚇𠱁」,不可能沒有作出任何投訴或要求。

控方續指,何卓為在完成第5次錄影會面及再次見律師後,才報稱胸口不適及送院。何卓為在庭上辯稱自己曾遭兩警員拳打胸口,曾被按頭撞向桌子一次;但根據急症室醫生記錄,何卓為報稱自己遭4至6名警員襲擊,有警員踢他胸口,被按頭撞向桌子4次及曾推到至雙膝撞地。

控方指,何卓為對醫生的說法誇張失實,亦與自己庭上證供有出入,而且何卓為辯稱自己左眼因警員襲擊而受傷,但何卓為在主問時卻從沒有提過自己曾在羈留所遇襲,並因此到眼科求診,眼科醫生亦指何卓為只要戴眼鏡便會有完美視力,何卓為聲稱遇襲一事,與所有醫療記錄均不脗合。

何卓為證供與辯方案情出現重大矛盾

控方又指,根據警員記事冊記錄,何卓為在警誡下曾稱「阿sir,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放炸彈嘅啫,呢三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大角咀地方俾佢哋用咋嘛」,如果警員要誣衊何卓為,絕對不可能這樣記錄,而且何卓為庭上辯稱記事冊內所有警誡供詞均屬虛假,但辯方在盤問警員時卻稱除了「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這句話以外,何卓為沒有說過其他。

控方指,何卓為的證供與辯方案情出現此重大矛盾,唯一的解釋便是何卓為「一路作供,一路說謊,說到都唔記得咗自己個案情係點」、「一路講、一路作,作到唔記得咗係咩版本」。

何卓為亦曾在第2次錄影會面尾聲,主動問警員「點嘛,呀sir」,而會面隨即停止。辯方指何卓為當時想問警員有關保釋的事情,警員則指何卓為問自己在會面中的聲量是否充足。控方今指,若然何卓為真的擔憂自己被警員「打嚇𠱁」,會否在未結束錄影的情況下,便詢問警員,顯示何卓為當時是自願、而非威逼下進行錄影會面尾,而且何卓為在會面中亦一直稱自己與爆炸案無關,若然警方要誣衊他,怎會讓何卓為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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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