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督察涉危駕撼的士 間接撞傷女途人致截肢開審 欲認較輕控罪不被接納

更新時間:12:22 2025-07-07 HKT
發佈時間:12:22 2025-07-07 HKT

時任男督察於兩年前下班食宵夜後,在旺角駕駛私家車回家時,涉「衝紅燈」撞向一輛的士,致的士失控撞到一名女途人,事後女途人須進行截肢手術。涉案男督察今早在區域法院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但明言願認不小心駕駛惟不被控方接納,案件隨即開審。女途人坐輪椅出庭作供,指事發後已進行4至5次手術,現時「長短腳」及難以呼吸。被告自辯稱當時僅獲暫准駕駛執照約2個月,故「唔熟悉嗰段路」,並承認當日駕駛時因思考職務而分心。

28歲被告姚新燊,報稱警察,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

開案陳詞指,2023年6月5日凌晨2時許,當日下着微雨、路面濕滑,一輛的士沿旺角彌敦道駕駛,被告則在旺角道駕駛私家車。當被告私家車駛至兩道交界處時,管制旺角道的紅色交通燈亮着,而綠色行人交通燈亦亮着,惟被告沒有停下私家車,並與的士相撞。私家車車頭撞到的士的左車尾,致的士打滑旋轉撞到護欄,並將站在行人路邊緣姓馮女途人撞倒。的士司機的頸部、腰部、右肩及右膝等受傷並需送院治理。

被告警誡下稱睇錯燈

女途人的右腿開放性骨折並有骨頭外露、右股骨、右脛骨及腓骨骨折,事故後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進行緊急手術。她分別於同年6月13日及8月16日再進行右腿再進行手術,終需再接受截肢手術。被告在8月13日的警誡口供中承認,自己不小心將綠色行人交通燈錯看成車輛交通燈,當時僅有3個月的駕駛經驗,亦不熟悉案發地點的街道。

雙方承認事實指,事故發生時交界處面向彌敦道北行線交通燈號為綠燈,交界處面向旺角道交通燈為紅燈。白色私家車撞向的士車身左後方,導致的士失控撞上女途人。

的士司機譚文光作供,他憶述案發時正接載乘客沿彌敦道向北方向駕駛。庭上播放車輛錄影片段,顯示一輛白色私家車在旺角道行駛,在兩道交界處與的士相撞。譚形容與私家車碰撞時,其的士撞至「搖嚟搖去」,對其身體的右邊及頭均造成傷勢,稱「停咗車至知道撞咗欄杆」,其後落車「見到有舊嘢瞓係到」,走近才知道撞倒女途人。

45歲女途人馮嘉敏坐輪椅出庭作供,稱案發當晚在交界處的行人路等小巴回家之際,「企喺路壆嗰位」,在行人路邊緣、在護欄之外的位置。馮表示案發時「撞埋嚟我都唔清楚、無知覺」,提及目前「做咗長短腳」,事故發生時導致其小腿位置的骨頭及門牙等飛出,未能及時駁回,進行了「不下4至5次手術,之後要人造骨」,惟擔心未能應付更多手術,終變「長短腳」,並指「而家壓住嗰肺都呼吸唔到」。

被告自辯稱「唔熟路」又分神想起毒品案

現年30歲的被告姚新燊自辯稱,自己在2018年大學畢業後加入警隊,在2021年晉升為督察,在2023年2月獲發暫准駕駛執照,在3月購入涉事私家車。姚提及在6月2日(案發前兩日)鑽石山廣場發生謀殺,故在6月4日下午4時至5日凌晨1時需負責巡邏。姚憶述,當日下班後感到肚餓,故駕車到佐敦區的十八座狗仔粉食宵夜。姚及後欲駕駛回家,惟「唔係好熟悉」涉案道路,且當時正負責打擊毒品的行動,因「當時諗呢樣嘢而分咗心」。

姚在控方的盤問下解釋,當時有使用Google Map導航,惟因不熟悉道路及沒有開啟聲音提示,解釋自己迷路了,並指「當時係唔小心」、「我一瞬間諗咗其他嘢」,故「我見到佢(的士)嘅時候已經反應唔切」。惟同意自己僅有2嗰多月的持牌經驗,理應要更加小心駕駛。

暫委法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明天下午,屆時控辯雙方將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63/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