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迫年幼親女陪看AV共浴口交及性交 44歲父親強姦非禮等5罪成還押候懲
發佈時間:17:28 2025-07-04 HKT

44歲父親自女兒就讀小一起,要求女兒一同觀看成人影片,對女兒上下其手,逼使女兒一同沐浴並口交,更強姦女兒,父親否認強姦及非禮等6罪受審 。5男2女陪審團今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6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1項強姦、2項非禮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共4罪成,以5比2大比數裁定另1項非禮罪成,餘下1項非禮罪則一致裁定罪脫。被告還押至9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原被控強姦、非禮等6罪
被告T.S.O.被控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4項非禮罪及1項強姦罪,被控於2016年至2018年間向未滿16歲的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2018年至2023年間四度非禮X;2019年強姦X。
女兒小一起遭強迫陪看AV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親生女兒X原本同住於葵涌某單位,X就讀小一時,被告獨處下要求X一同觀看成人影片,要求她學習,日後模仿片中動作,強迫X共浴,觸摸X的胸部及下體,甚至要求X為其清洗陽具。被告要求X口交,曾言「含乾淨佢」、「上下上下郁」,被告最終自行用手接著精液。
被告強行舌舔女兒下體及性交
控方稱,被告涉嫌在X就讀小二至小三期間,強行張開X雙腿,以舌頭舔X下體,X表明不適要求停止時,被告稱「好舒服㗎,忍下啦」,繼續舌舔後指「OK啦,夠濕啦」,再插入陽具強姦,期間誘哄「好舒服㗎,忍一下啦,好快搞掂㗎啦」、「射多一次就完 ,會放你走」。控方指X全程不願與父親發生性行為,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在X體外射精,並用紙巾包住精液,更問X「要唔要試下食」。
控方指被告曾公然於餐廳摸女兒下體
被告曾叮囑X「唔好同人講,爸爸會俾人拉㗎,以後見唔到爸爸㗎啦」,令年幼的X因懼怕失去父親而不敢聲張。控方稱X的母親Y曾因被告不當觸碰X胸部,怒斥被告「唔好搞我個女」,並要求被告搬離住所。而2023年8月20日,年僅13歲的X與被告、弟弟及祖母到荃灣如心廣場某餐廳用膳,X與被告並排而坐,被告公然伸手撫摸X左大腿內側數分鐘,並觸碰X左胸。X曾向母親哭訴,最終事件轉介至社會福利署,由社工介入並報警處理。
性侵事件自女兒小一開始延續7年
本案承認事實指,被告與Y在2009年結婚,2023年離婚,X在2010年出生,案發的2016年至2023年間,X正在小學就讀小一至小六。警方於2023年11月18日以強姦罪拘捕被告,並安排女警與X進行錄影會面。
案件編號:HCCC210/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