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迫年幼亲女陪看AV共浴口交及性交 44岁父亲强奸非礼等5罪成还押候惩
发布时间:17:28 2025-07-04 HKT
44岁父亲自女儿就读小一起,要求女儿一同观看成人影片,对女儿上下其手,逼使女儿一同沐浴并口交,更强奸女儿,父亲否认强奸及非礼等6罪受审 。5男2女陪审团今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6小时后,一致裁定被告1项强奸、2项非礼及1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共4罪成,以5比2大比数裁定另1项非礼罪成,余下1项非礼罪则一致裁定罪脱。被告还押至9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创伤报告。
原被控强奸、非礼等6罪
被告T.S.O.被控1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4项非礼罪及1项强奸罪,被控于2016年至2018年间向未满16岁的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2018年至2023年间四度非礼X;2019年强奸X。
女儿小一起遭强迫陪看AV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与亲生女儿X原本同住于葵涌某单位,X就读小一时,被告独处下要求X一同观看成人影片,要求她学习,日后模仿片中动作,强迫X共浴,触摸X的胸部及下体,甚至要求X为其清洗阳具。被告要求X口交,曾言「含干净佢」、「上下上下郁」,被告最终自行用手接著精液。
被告强行舌舔女儿下体及性交
控方称,被告涉嫌在X就读小二至小三期间,强行张开X双腿,以舌头舔X下体,X表明不适要求停止时,被告称「好舒服㗎,忍下啦」,继续舌舔后指「OK啦,够湿啦」,再插入阳具强奸,期间诱哄「好舒服㗎,忍一下啦,好快搞掂㗎啦」、「射多一次就完 ,会放你走」。控方指X全程不愿与父亲发生性行为,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在X体外射精,并用纸巾包住精液,更问X「要唔要试下食」。
控方指被告曾公然于餐厅摸女儿下体
被告曾叮嘱X「唔好同人讲,爸爸会俾人拉㗎,以后见唔到爸爸㗎啦」,令年幼的X因惧怕失去父亲而不敢声张。控方称X的母亲Y曾因被告不当触碰X胸部,怒斥被告「唔好搞我个女」,并要求被告搬离住所。而2023年8月20日,年仅13岁的X与被告、弟弟及祖母到荃湾如心广场某餐厅用膳,X与被告并排而坐,被告公然伸手抚摸X左大腿内侧数分钟,并触碰X左胸。X曾向母亲哭诉,最终事件转介至社会福利署,由社工介入并报警处理。
性侵事件自女儿小一开始延续7年
本案承认事实指,被告与Y在2009年结婚,2023年离婚,X在2010年出生,案发的2016年至2023年间,X正在小学就读小一至小六。警方于2023年11月18日以强奸罪拘捕被告,并安排女警与X进行录影会面。
案件编号:HCCC210/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