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騮宣傳篩檢優惠違守則 司法覆核被拒 申上訴終院再被駁回

更新時間:12:47 2025-07-04 HKT
發佈時間:12:47 2025-07-04 HKT

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醫生2016年刊登印刷及網上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檢優惠計劃的「早鳥優惠」,被投訴向病人招攬生意及違反醫生專業守則。梁家騮2020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認為守則沒有完全禁止刊登廣告,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及上訴先後遭駁回。梁家騮不服,早前再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駁回申請,指醫生刊登廣告宣傳醫療優惠並不普遍或有分歧,毋須終審庭定奪。

上訴人為梁家騮;答辯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判詞指,梁家騮上訴2月被駁回後,翌月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提出4條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問題,涉及《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5.2.1.2(d)條,訂明醫生向公眾或病人提供資料時,不得以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為目的。

首條問題為在上述條文的恰當詮釋下,本港醫生是否一般禁止刊登廣告宣傳醫療優惠?上訴庭指沒有證據顯示此等情況普遍或有重大分歧,以致需要終審庭就此定奪,此外此問題亦非合理可議,上訴庭或醫委會詮釋及分析案情時沒有犯錯。第二條問題為上述條文中「以⋯⋯為目的」需要證明醫生有犯罪意圖去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還是只需證明廣告客觀上會造成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上訴庭反駁指審理上訴時已駁回上述問題,現在只是重覆論點。

梁家騮又提出醫委會基於涉案廣告處罰他,質疑構成非法不當限制,限制了其表達自由及公眾知情權。上訴庭反駁指梁家騮同樣在重覆上訴論點。梁家騮指醫生專業守則禁止醫療執業者宣傳優惠,對醫生表達自由及公眾知情權構成違憲不當限制。上訴庭反駁指此屬新論點,上訴時未曾提及,故不得上訴至終審庭。

案件編號:CACV63/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