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周偉雄涉欠徒弟10.8萬酬金 提供錯誤資料圖誤導公會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予以譴責 下令停牌一個月
發佈時間:13:49 2025-06-30 HKT
大律師周偉雄於2019年2021年間沒有依照大律師公會規定,向6名實習徒弟支付每月6000元酬金,涉款共約10.8萬元;當大律師公會就投訴查問周偉雄時,周偉雄更提供載有錯誤日期的支票存根。經研訊後,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早前裁定相關投訴成立,上周五公布裁決,指對周偉雄予以譴責,下令他須停牌一個月及支付25萬元訟費。
涉事大律師周偉雄,據悉其妻子在律政司任職檢控官。周面對共7項投訴,當中6項指他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沒有在6名實習徒弟的實習期向他們支付每月6000元的酬金。周偉雄早前在研訊中承認自己沒有依時支付其中4名徒弟酬金,但辯稱就餘下兩人,分別在他們實習期完結後的一個月和兩星期內付清酬金,爭議自己已在合理時間內支付酬金,並未違相規定。大律師公會一方認為條文意思是須在實習期內付清徒弟酬金。
紀律審裁組並不接受周偉雄的解釋,指相關規定的目的在於給予實習徒弟基本的財務支持,周偉雄的爭議相當於重寫規定,而且周偉雄其實也無法提供任何合理答案,為何1個月內支付便可視為合理時間內。
周偉雄亦面對一項投訴,指大律師公會紀律常委會2021年9月底曾就支付酬金一事查問周,他其後提供支票票根,嘗試證明2020年至2021年間向實習徒弟發出了6張1.8萬元的支票;但當中3張支票實際上在2021年9月才發出,要比周所提供票根上的日期遲上6個半月、以至18個月。
紀律研訊中,周偉雄承認其實當初3張支票均沒有寫上日期,並聲稱自己當時不知道甚麼時間會見到徒弟,又相信即使沒有寫上日期,支票亦可被銀行接納。紀律審裁組不接納其解釋,指周偉雄要接觸徒弟根本沒有困難,而且公會事後曾再次發信查問為何支票發出及送達的日期與票根記錄不同,周偉雄依然沒有披露支票沒有寫上日期,並堅持自己票根上的日期便是發出支票的日期。
紀律審裁組認為,周偉雄沒有依足規定支付酬金一事並非同類事件中最嚴重,並接納他並非故意逃避付款的責任,其中兩人亦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已付清酬金,考慮到所有情況後,僅予以譴責。惟提供載有不準確資料的票根,並企圖誤導公會,仍是嚴重失當行為,惟考慮到周偉雄求情稱事件使其承受巨大壓力,身心健康受影響,終判處停牌一個月、另須支付25萬元訟費。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