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癱瘓亡 法醫指死者頸部受傷長期臥牀 致支氣管肺炎併發症亡
發佈時間:18:54 2025-06-24 HKT

65歲的士司機於2012年與日籍乘客爭執遭警員拘捕後,疑被箍頸押上警車,留院1月後因併發症離世。死因研訊今續傳召衛生署法醫科顧問醫生高永富作專家證人作供,引述死者遺體剖驗報告,顯示其直接死因為支氣管肺炎,惟支氣管肺炎是因頸部受傷,四肢癱瘓後,需長期臥床而引起的併發症。
因頸部受傷長期臥床引起支氣管肺炎致死
衛生署法醫科顧問醫生高永富作專家證人,在2012年12月19日為死者進行遺體剖驗,終確認死因包括支氣管肺炎(直接原因)、頸部受傷致長期臥床(介入原因)、及缺血性心臟病。高解釋,支氣管肺炎是直接致死的疾病,而頸部受傷致長期臥床是引起支氣管肺炎的原因。缺血性心臟病本身在任何時間會令患者的心臟不太穩定,更何況在身體受傷時,會加速患者的病情。
高永富直言,本案的死者有頸部傷害,引致四肢癱瘓,故要長期臥床休息,而長期臥床則會更容易患上肺炎併發症。高提及死者的頸椎受傷,第4至第7節頸髓受壓及腫脹,有明顯壞死及星形細胞,第5及第6節頸椎之間的結締組織破裂(即將骨頭連接的軟組織,如韌帶等),顯示死者生前曾受傷或發炎的現象,儘管在治療後為死者戴上頸椎固定器,惟最後死者肺部感染非常嚴重,終仍因併發症去世。
頭頸、胸腹、手膝有瘀傷 頸後方肌肉出血受傷
家屬關注高永富提及死者的頸部受傷是創傷性,高解釋,因機械性原因造成的傷勢便是創傷性,例如一般用拳頭擊打的力度,便屬於機械性的力量。
高永富引述死者的遺體剖驗報告,顯示死者的額頭、頭皮、胸部、腹部、手腕、手背、頸部、手臂及膝蓋等都有外在瘀傷。屍體內部檢驗顯示死者頸部後方肌肉出血,血液沿中線擴散至後方的軟組織,腦動脈有嚴重「粥樣轉變」。高解釋,「粥樣轉變」是正常的退化性轉變,令動脈血管變硬及收窄,是在年紀較大的人身上常見的轉變,故吻合死者的病史。
出現50毫升胸腔液 常見於肺炎病人
報告另顯示,死者前方肋骨、中部胸骨有骨折,高認為傷勢與心肺復甦情況相符,惟出現50毫升的胸腔液體是不尋常,高直言「50毫升係多咗,應該好少」,多出現心臟衰竭的情況,常見於肺炎病人身上。再者,死者的支氣管有黏液及出現肺水腫,高解釋,有肺部感染就會產生黏液,屬支氣管肺炎常見的症狀。
本案死者為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警員到場後制服死者,押上警車期間疑遭警員林偉榮箍頸,翌月12日在伊利沙伯醫院身亡,終年65歲。
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審理,死者兩名女兒列席,利害關係方包括警務處、消防處、醫管局及伊利沙伯醫院、警員林偉榮、警員馬振康及警長羅偉民。
案件編號:CCDI477/201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