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告林卓廷毛孟靜等人誹謗 法官批准無限期押後 直至721暴動案上訴有定案

更新時間:12:15 2025-06-24 HKT
發佈時間:12:15 2025-06-24 HKT

何君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他在2019年在粉嶺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參觀水炮車時,被3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指罵他為黑社會並與「721事件」有關,對他構成誹謗。案件早前批准由陪審團審理,何君堯今申請修訂申索陳述書,加入林卓廷因721暴動罪成被判囚37個月等相關資料;林卓廷則申請案件無限期押後(adjourned sine die),直至其721暴動案上訴有定讞為止。法官楊家雄認為兩人的申請均準時及合理地提出,經考慮後批准雙方申請。

本案將設陪審團參與審訊

原告為何君堯,3名被告依次為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基於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與眾多公開資料,如約7小時長的影片發逾百篇新聞報道,法庭已裁定本案會以陪審團審理,以便清晰釐定事實並作出公正裁決。

何君堯申加入證據 林卓廷申無限期押後

法官楊家雄指,雙方仍須進一步完成書面陳述及提交舉證材料,何君堯欲在申索陳述書加入林卓廷因721暴動罪成被判囚37個月等資料,以助舉證涉案發言存在明顯的惡意;林卓廷則希望把本案無限期押後至721暴動案上訴有定案為止,屆時何君堯有權重啟案件及恢復訴訟程序。

兩項申請獲批

楊官考慮到若只押後對林卓廷的指控,亦會重複不必要的訴訟程序及增加成本,綜合考慮後認為本案不宜分開進行審訊,而現時為案件初步階段,故批准案件無限期押後及加入證據等,均不會大幅影響進度指標日期(milestone date)及實質審訊成本,遂批准何君堯及林卓廷雙方申請。

案件編號:HCA 1997/2019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