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僱傭合約︱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 降低「418」門檻至「468」 刊憲後半年實施

更新時間:15:46 2025-06-18 HKT
發佈時間:15:46 2025-06-18 HKT

政府提出修訂《僱傭條例》,即就「連續性合約」定義,門檻由「418」放寬至「468」,條例草案今(18日)以84票贊成、3票反對三讀通過,修訂將於憲報刊登當日後的6個月屆滿後的首個星期日起實施。自由黨邵家輝、李鎮強及易志明則投反對票。

葉劉淑儀倡設防止規避機制

「連續性合約」定義現行為「418」,即「4星期內每星期至少工作18小時」的計算方式,調整為「468」,即「4星期工時合計達68小時」作為新門檻。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有委員擔心新規定下,仍有僱主規避為僱員提供額外的保障,因此建議政府設立防止規避機制,並適時檢討連續性合約規定,政府則指新規定顯著提高僱主規避連續性合約的成本和操作難度;亦有人指出規定會增加部分僱主的經營壓力,尤其是中小微企,政府則認為新規定對企業影響有限,因此未有計劃為企業提供現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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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家輝 : 擔心商戶能否承受

自由黨邵家輝則表示「恭賀」勞工界議員有成果,但須平衡社會和商界承受能力,擔心商戶能否承受。他又細數勞工界近年「成果」,如男士侍產假增加、法定假日增加、取消強積金對沖等,但這些卻由商界和政府承擔。

而是次法例修訂,他表示自己沒有意見,但修訂後毋須規定員工每星期均須上班,即員工只需連續上7日班,每日工作10小時,便可得到全職僱員福利,法例亦並無規定該人不能在其他公司工作,人工可「攞幾份」,變相令中小微企經營更困難。

勞工界議員郭偉强表示,連續性契約牽涉僱傭條例入場門檻,稱「如無入場券講勞工權益好多時凶多吉少」,而是次修訂是彌足珍貴,從2013年開始討論經歷十多年才實施;過往有個案,僱主「斬斷」連續性契約,並通常發生在大型企業中,而中小微企則大多為全職員工,因此認為修訂對中小企影響「極微」;修訂政府估計能幫助11,400人,而增加的成本為0.02%,郭偉强表示此舉對於釋放勞動力、吸引中年人士和婦女有益處,並非只增加資源沒有得著。

他指雖然方案並非「盡善盡美」和百分百能堵塞漏洞,但代表政府願意處理問題,而實行「468」相信僱主「好難避」。

他又指,勞顧會資方代表是「舉足輕重」和有份量的商界代表,再加上由勞工處處長作為主席,牽頭得到協商結果,應大家一同投票支持,顯示對行政主導和政府工作的肯定,因此不應出現不投票和不投贊成的情況。

政府:減少僱員因偶爾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

政府發言人表示,歡迎立法會今日通過《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僱僱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

政府發言人說,自《僱傭條例》實施至今,「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一直維持在每星期18小時。這次修訂降低「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

發言人補充,修訂後《僱傭條例》的其他條文會繼續如常應用,僱員現時享有各項法定權益的資格維持不變,已符合現行「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僱員不受影響。

記者:曾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