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盤問被告張家俊 指涉案被告計劃在將軍澳策劃爆炸案 張事前更曾到現場「踩線」
發佈時間:11:13 2025-06-17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18天審訊。被告張家俊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張家俊和其他人計劃當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炸彈,而張於前一日曾到將軍澳「踩線」,並展示張的八達通卡記錄,顯示當日曾駕駛私家車行駕將軍澳隧道及東區隧道。張家俊否認,又稱自己與同事「大隻仔」會交換八達通卡使用。
否認曾到將軍澳擬策劃爆炸現場「踩線」
控方今盤問時,提到張家俊昨辯稱自己在2020年1月至同年3月被捕前,他曾駕駛涉案私家車。張家俊稱他當時偶爾會駕駛。控方續指,張家俊在主問期間曾稱自從1月底便沒有再駕駛涉案私家車。張家俊初時否認,其後控方播放庭上錄音,張家俊才同意自己曾說過,並指自己當時經常更換車輛駕駛,但仍重申自己在3月並未駕駛涉案私家車。
控方又展示涉案私家車內檢獲的八達通卡記錄,顯示該八達通卡在案發時多次出入張家俊當時女友的屋苑停車場,及在1月3日曾行經青嶼幹線。張家俊同意自己接載女友回家時會使用該八達通卡,但1月3日是同事「大隻仔」使用,而涉案私家車以月租方式停泊在屯門邁亞美海灣停車場,該八達通卡亦須用於出入該停車場,故他和「大隻仔」亦會交換八達通卡使用。

控方續指,該八達通卡在2020年3月7日曾使用將軍澳隧道及東區隧道;根據控方案情,張家俊和其他涉案人士有計劃在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炸彈。控方指張家俊在3月7日曾使用該八達通卡及駕駛車輛到將軍澳「踩線」,並在涉案群組發訊息稱「離開將軍澳唔會有rb」。張家俊否認,又稱自己在3月5日交換了八達通卡。
張家俊指自己沒有「搵鬼車」經驗
控方續指,涉案Telegram帳號「Bee」在3月7日曾發訊息到涉案Telegram群組,稱「……知車款買鬼牌印假行車證 印24個引線夾……」。控方指「Bee」亦是張家俊的Telegram帳號,而警方也在張家俊家中檢獲引線夾。張家俊否認,又稱自己事前在家中沒有見過涉案引線夾,不知道誰放在他家中。
控方又指,「Bee」曾在群組與人討論購買「鬼車」,在3月4日又表示「7號要放響車同泊入將軍澳」,以避開路障。張家俊同意自己有尋找車輛的經驗,但否認自己有「搵鬼車」的經驗。
另外,張家俊早前辯稱警方在他家中檢獲的涉案手提電腦平日主要是同事「Rachel」使用,並指Rachel中文姓名是梁芷欣,而Rachel曾相約張家俊在2020年1月3日前往台灣,惟張家俊未能趕上飛機。
控方今展示一份國泰乘客名單,顯示當日前往台灣的乘客中並沒有人名為梁芷欣,而Rachel在Telegram訊息中提到自己買了座位46G的機票,根據國泰記錄該座位乘客姓黎。張家俊否認自己說謊,稱Rachel告訴自己其姓名為梁芷欣,又指那是Rachel在Facebook使用的姓名。
否認是TG帳號「Alpha Force」
根據張家俊手機內Telegram帳號「Alpha Force」的記錄,Rachel於1月3日凌晨發訊息「Yo」、「星期五夜機」及「星期日回程好貴,諗緊星期一好唔好」,而「Alpha Force」回覆「我會早少少返,星期日朝早要去睇show……」。控方呈堂的機票記錄顯示,張家俊在1月3日購買當晚前往台灣的機票,而回程機票日期為1月5日。惟張家俊仍否認自己是「Alpha Force」,又稱機票是「大隻仔」替自己購買,而自己亦飲了酒。
此外,張家俊辯稱自己不認識李嘉濱,但他曾接觸一張銀行收據、其收款人為「Lee K P」。張家俊稱自己認識一名鄧姓人士,鄧向「Lee K P」購買口罩及支付5萬元訂金,張家俊作為中間人,協助轉發該銀行收據給另一中間人。
控方指,何卓為聲稱案發時與李嘉濱和吳子樂合作經營口罩生意,質疑張家俊當時曾到過宏創方兩個涉案單位,才能夠作為中間人。張家俊不同意,又指該批口罩量大,兩個涉案單位應該裝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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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