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盘问被告张家俊 指涉案被告计划在将军澳策划爆炸案 张事前更曾到现场「踩线」

更新时间:11:13 2025-06-17 HKT
发布时间:11:13 2025-06-17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18天审讯。被告张家俊续接受控方盘问,控方指张家俊和其他人计划当年3月8日在将军澳尚德邨停车场外放置炸弹,而张于前一日曾到将军澳「踩线」,并展示张的八达通卡记录,显示当日曾驾驶私家车行驾将军澳隧道及东区隧道。张家俊否认,又称自己与同事「大只仔」会交换八达通卡使用。

否认曾到将军澳拟策划爆炸现场「踩线」

控方今盘问时,提到张家俊昨辩称自己在2020年1月至同年3月被捕前,他曾驾驶涉案私家车。张家俊称他当时偶尔会驾驶。控方续指,张家俊在主问期间曾称自从1月底便没有再驾驶涉案私家车。张家俊初时否认,其后控方播放庭上录音,张家俊才同意自己曾说过,并指自己当时经常更换车辆驾驶,但仍重申自己在3月并未驾驶涉案私家车。

控方又展示涉案私家车内检获的八达通卡记录,显示该八达通卡在案发时多次出入张家俊当时女友的屋苑停车场,及在1月3日曾行经青屿干线。张家俊同意自己接载女友回家时会使用该八达通卡,但1月3日是同事「大只仔」使用,而涉案私家车以月租方式停泊在屯门迈亚美海湾停车场,该八达通卡亦须用于出入该停车场,故他和「大只仔」亦会交换八达通卡使用。

控方案情指张家俊和其他涉案人士有计划在3月8日于将军澳尚德邨停车场外放置炸弹。资料图片
控方案情指张家俊和其他涉案人士有计划在3月8日于将军澳尚德邨停车场外放置炸弹。资料图片

控方续指,该八达通卡在2020年3月7日曾使用将军澳隧道及东区隧道;根据控方案情,张家俊和其他涉案人士有计划在3月8日于将军澳尚德邨停车场外放置炸弹。控方指张家俊在3月7日曾使用该八达通卡及驾驶车辆到将军澳「踩线」,并在涉案群组发讯息称「离开将军澳唔会有rb」。张家俊否认,又称自己在3月5日交换了八达通卡。

张家俊指自己没有「揾鬼车」经验

控方续指,涉案Telegram帐号「Bee」在3月7日曾发讯息到涉案Telegram群组,称「……知车款买鬼牌印假行车证  印24个引线夹……」。控方指「Bee」亦是张家俊的Telegram帐号,而警方也在张家俊家中检获引线夹。张家俊否认,又称自己事前在家中没有见过涉案引线夹,不知道谁放在他家中。

控方又指,「Bee」曾在群组与人讨论购买「鬼车」,在3月4日又表示「7号要放响车同泊入将军澳」,以避开路障。张家俊同意自己有寻找车辆的经验,但否认自己有「揾鬼车」的经验。

另外,张家俊早前辩称警方在他家中检获的涉案手提电脑平日主要是同事「Rachel」使用,并指Rachel中文姓名是梁芷欣,而Rachel曾相约张家俊在2020年1月3日前往台湾,惟张家俊未能赶上飞机。

控方今展示一份国泰乘客名单,显示当日前往台湾的乘客中并没有人名为梁芷欣,而Rachel在Telegram讯息中提到自己买了座位46G的机票,根据国泰记录该座位乘客姓黎。张家俊否认自己说谎,称Rachel告诉自己其姓名为梁芷欣,又指那是Rachel在Facebook使用的姓名。

否认是TG帐号「Alpha Force」

根据张家俊手机内Telegram帐号「Alpha Force」的记录,Rachel于1月3日凌晨发讯息「Yo」、「星期五夜机」及「星期日回程好贵,谂紧星期一好唔好」,而「Alpha Force」回复「我会早少少返,星期日朝早要去睇show……」。控方呈堂的机票记录显示,张家俊在1月3日购买当晚前往台湾的机票,而回程机票日期为1月5日。惟张家俊仍否认自己是「Alpha Force」,又称机票是「大只仔」替自己购买,而自己亦饮了酒。

此外,张家俊辩称自己不认识李嘉滨,但他曾接触一张银行收据、其收款人为「Lee K P」。张家俊称自己认识一名邓姓人士,邓向「Lee K P」购买口罩及支付5万元订金,张家俊作为中间人,协助转发该银行收据给另一中间人。

控方指,何卓为声称案发时与李嘉滨和吴子乐合作经营口罩生意,质疑张家俊当时曾到过宏创方两个涉案单位,才能够作为中间人。张家俊不同意,又指该批口罩量大,两个涉案单位应该装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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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