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發展商「套丁」 74歲老翁獲准押後2個月判刑 待醫療報告確認患癌情況
更新時間:11:43 2025-06-13 HKT
發佈時間:11:43 2025-06-13 HKT
發佈時間:11:43 2025-06-13 HKT
元朗水蕉新村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被揭發串謀發展商「套丁」,涉嫌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以協助發展商銷售15幢丁屋賺逾10億元。多年前以10萬元出售丁權的74歲老翁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原定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申請押後,以待被告接受進一步檢查,確認癌症的擴散情況。裁判官覃有方押後判刑至8月15日,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覃官指出法庭須考慮醫生的初步判斷,不能「貿貿然俾你說服」,控方或會覺得不恰當而提出覆核。
覃官庭上指,判刑時法庭關注被告的身體狀況,如癌症已到末期,可考慮以人道方式處理。但由於有關資料尚未齊全,不能倉促處理。覃官續指,因此醫療報告相當關鍵,將影響被告會否被判即時監禁,他又提醒被告本案須盡快作出了斷,因同案被告已被判刑。
辯方指,早前索取的數份醫療報告顯示,除肺部外,癌細胞懷疑擴散至肝臟、腎上腺,及骨等部位。惟確實診斷仍須待進一步檢查,包括電腦斷層掃描,以及在7月初面見臨床腫瘤科醫生,故申請押後。
74歲被告梁錦益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於2006年6月與其他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即不誠實作出相似的虛假陳述。
案情指,被告2006年6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訛稱為地段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從未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轉移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出售「丁權」,其後獲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惟經廉署調查後發現,自1991年11月起,發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向公眾出售丁屋,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而發展商銷售該物業項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被告曾串謀中間人以10萬元出售其丁權,而申請興建的丁屋於2015年賣出。
案件編號:TMCC 144/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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