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发展商「套丁」 74岁老翁获准押后2个月判刑 待医疗报告确认患癌情况

更新时间:11:43 2025-06-13 HKT
发布时间:11:43 2025-06-13 HKT

元朗水蕉新村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被揭发串谋发展商「套丁」,涉嫌诈骗地政总署批出多张建屋牌照,以协助发展商销售15幢丁屋赚逾10亿元。多年前以10万元出售丁权的74岁老翁早前承认串谋诈骗罪,原定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判刑,辩方申请押后,以待被告接受进一步检查,确认癌症的扩散情况。裁判官覃有方押后判刑至8月15日,期间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覃官指出法庭须考虑医生的初步判断,不能「贸贸然俾你说服」,控方或会觉得不恰当而提出覆核。

覃官庭上指,判刑时法庭关注被告的身体状况,如癌症已到末期,可考虑以人道方式处理。但由于有关资料尚未齐全,不能仓促处理。覃官续指,因此医疗报告相当关键,将影响被告会否被判即时监禁,他又提醒被告本案须尽快作出了断,因同案被告已被判刑。

辩方指,早前索取的数份医疗报告显示,除肺部外,癌细胞怀疑扩散至肝脏、肾上腺,及骨等部位。惟确实诊断仍须待进一步检查,包括电脑断层扫描,以及在7月初面见临床肿瘤科医生,故申请押后。

74岁被告梁锦益承认1项串谋诈骗罪,于2006年6月与其他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即不诚实作出相似的虚假陈述。

案情指,被告2006年6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讹称为地段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从未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转移地段或相关权益,亦无意出售「丁权」,其后获地政总署批出建屋牌照。惟经廉署调查后发现,自1991年11月起,发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向公众出售丁屋,每幢售价由9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而发展商销售该物业项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被告曾串谋中间人以10万元出售其丁权,而申请兴建的丁屋于2015年卖出。

案件编号:TMCC 144/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