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屯門交收煙彈遭毆打 8童黨承認蓄意傷人 分別判感化令、勞教中心與更生中心

更新時間:12:57 2025-05-30 HKT
發佈時間:12:57 2025-05-30 HKT

女子去年4月到屯門藍地單車匯合中心附近,準備交收加熱煙彈時,遭8名12至16歲的少年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更手持扳手襲擊女子背部。該8名少年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當中3名被告另承認一項搶劫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判刑,16歲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12歲被告判處18個月感化令,而餘下6人判入勞教中心。

集體施襲兼用武器案情嚴重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考慮到本案為集體襲擊導致他人受傷,當中更涉及使用武器,案情嚴重。黃官指若被告年滿21歲,必定被判處監禁,但念及眾被告年輕,遂先索閱一系列報告。

全部被告未成年分別判感化、勞教或更生中心

黃官今閱畢報告後,表示考慮眾被告在本案的參與程度、辯方求情、報告內容,以及犯案時的年紀等,終判處15歲曾姓被告、16歲被告何嘉誠和4名未成年被告入勞教中心;16歲被告鄭梓希須進入更生中心;而12歲被告則被判處18個月感化令。

8被告年齡由12至16歲

8名被告依次為15歲姓曾外賣員、13歲少年、16歲男學生何嘉誠、12歲少年、14歲少年、13歲少年、16歲男學生鄭梓晞及13歲少年,眾人承認1項蓄意傷人罪;其中2名13歲少年和1名14歲少年,另承認1項搶劫罪。

事主買加熱煙煙彈貨不對辦約賣家換貨

案情指,去年4月13日女事主梁鈞婷透過Telegram購買5盒加熱煙煙彈,同日取貨時發現煙彈失靈,遂欲換貨。翌日下午她應要求到兆康站交收,之後再被帶到屯門藍地交匯處屯門單車匯合中心附近等候。

眾被告向事主施襲並搶走手袋耳機

期間女事主突然被人以粗言辱罵,後見到8名男被告衝過來,其中1人手持扳手,向女事主施襲1至2分鐘,過程中她被拉扯倒地,左邊肋骨被人以扳手擊中,斜揹袋被奪去。8人其後逃去,有途人目擊過程,尾隨8人並報案,警方於兆康苑兆賢閣截停並拘捕8人。其中14歲少年警誡下承認從家中取得扳手,用以毆打女事主背部2下,又應其他被告指示取去女事主耳機鎖匙。

被告被捕後稱受「卞焯賢」指使犯案

女事主送院治理,頭皮及雙手有紅斑,左下胸壁瘀傷觸痛,背部有裂傷。眾被告在錄影會面下表示,案發前2日,1名叫「卞焯賢」的人叫其中數名被告到兆康站,惟沒有指明目的;案發當日集合後,卞叫眾被告到單車中心襲擊1名女子,無說明何故。卞稱「邊個唔打打邊個」,其後先行離開。眾被告應要求到單車中心等候,14歲少年見到女事主後指向對方,其他人遂上前施襲。

案件編號:DCCC1299/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