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盤問下首被告何卓為稱沒有深究涉案Tg群組個別訊息 認為群組成員只是「吹水」

更新時間:11:10 2025-05-27 HKT
發佈時間:11:10 2025-05-27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06天審訊。控方續盤問首被告何卓為,提到涉案Telegram群組內的訊息時,何卓為供稱案發時沒有注意到個別訊息,只是瞥了一眼便沒有深究,因為他認為發出訊息的用戶「夠鐘改名」只是在「吹水」,他另曾懷疑對方是與自己關係不和的同案被告吳子樂,惟他從未詢問對方身份。

何卓為稱無深究「夠鐘改名」TG內提到有關引爆訊息 

控方今指出,「夠鐘改名」(控方指即被告吳子樂)在2020年2月4日曾發訊息到涉案Telegram無名群組,指「其實如果呃到喪屍落搭 可以由佢攞到過去曱甴隔離就引爆」。

何卓為供稱,當時沒有看到該訊息,自己比較在意另一群組成員「人血饅頭王」所發訊息、內容有關疑似相識的示威者被捕。控方問到,何卓為在群組內的目的難道不是「收風」,為何沒有看到「夠鐘改名」的訊息。何卓為則表示,自己應該有瞥一眼,但沒有深究內容。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法官陳仲衡注意到,在「夠鐘改名」發出上述訊息前,何卓為曾發訊息「1420#屯門 巿中心 往屯門方向 一豬籠 7隻狗 睇住B3/B3X巴士站」。何卓為同意B3及B3X巴士是內地來港的過境巴士,「夠鐘改名」訊息中的「喪屍」亦應該指內地來港人士。

控方追問下,何卓為重申自己覺得「夠鐘改名」只是「吹水」,所以沒有深究內容,並提到自己與「夠鐘改名」關係不佳。何卓為稱自己曾在群組發一張戴着防毒面具的自拍照,而「夠鐘改名」表示「可唔可以低調啲…」,何卓為則回覆「依家越來越多人用豬嘴啦 越多人帶就越安全」、「頭先經過警車自拍都無事」。

懷疑「夠鐘改名」是吳子樂

「夠鐘改名」其後曾回應「唔係呀,我哋啲嘢咁X危險就有幾低調得幾得(低)調啦……」、「任何風險減得就減,唔好死係on X嘢手上」。何卓為則指「呢度講緊我比較推廣豬嘴防疫」,所以他會戴防毒面具外出「以身作則」。

何卓為又供稱,他當時有懷疑「夠鐘改名」是否他在線下認識的吳子樂。何卓為同意自己從未有發訊息詢問對方身份,他也不曾詢問群組成員是否牽涉爆炸品,即使曾懷疑宏創方1008室被用作儲存原材料,亦不曾通知保安員。何卓為解釋,他當時認為事件未確定,如果到處告訴人,可能會令無關人士被捕,而且他仍覺得群組成員在「吹水」,故不想「抹破臉」。

否認與群組成員「叉雞飯」相識

何卓為在主問階段稱,他並不認識涉案群組成員中的「叉雞飯」。控方今盤問時,引述何卓為在2019年12月26日曾發訊息給Telegram女用戶「Freedom hai」,表示「叉雞飯有同我講話見到你」。何卓為今供稱,當時訊息中的「叉雞飯」與群組成員並非同一人,是他和「Freedom hai」均認識的一名男性。

何卓為亦稱自己不認識同案被告楊怡斯,而他所認識的「Vivien」並非楊怡斯,亦非涉案群組成員中的「叉雞飯」。惟控方今指出,何卓為的iPhone內「聯絡人」有儲存「叉雞飯」的Telegram帳戶,當中亦有另一名為「Vivian」的聯絡人、其電話號碼與楊怡斯的電話號碼相同。

何卓為供稱,iCloud會自動同步「聯絡人」,而他把手機借給中學師弟「阿蛋」,此外他所使用的手機亦是二手,可能上一手用家沒有把資料清除乾淨。何卓為又稱,案發時自己大部分朋友都沒有被加入手機「聯絡人」,因為可以透過Facebook或Instagram聯絡上對方。

控方又播放何卓為的金色iPhone內WhatsApp記錄,顯示機主「Mika」與「釣魚小子叔叔」的語音訊息,其中「Mika」曾稱「你個啲炮仗我哋都有」、可以把當中火藥拆出來及射向警署。控方指,何卓為租住的503室亦湊巧被搜出炮仗。何卓為則稱「香港圍村都好多人有炮仗」,並否認「Mika」是他本人。

何卓為指控方文件有誤導致其記憶出錯

控方續指,何卓為的三星手機內Telegram記錄顯示,機主曾於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2月2日向用戶「叉雞飯呀陳」發訊息。其中在2月2日,機主曾問「bombed?」,「叉雞飯呀陳」稱沒有聽見。機主其後發語音訊息,稱要與對方慶功。

同日,機主亦從一名不知名用戶收到地圖截圖,機主回覆「咁你直接入粉嶺火車站等埋你等叉雞飯」;其後不知名用戶曾指「出左」、「上緊橋過對面」,機主回覆「ok」、「station clear」,不知名用戶表示「見到我未」,機主再回覆「yup my mission ended」。

何卓為否認上述三星手機的訊息由他發出,他早前主問亦供稱該手機是他問朋友「阿鬼」所借,在上述日子並非由自己所持有;他在2月2日去了粉嶺梧桐河釣魚。控方今質疑,該手機一直由何卓為管有。何卓為否認,但同意自己不曾詢問「阿鬼」相關訊息是怎麼一回事,因本案還押後、也從沒有透過親友聯絡「阿鬼」。何卓為稱,經過社運及國安法實施後,很多人刪除了社交媒體帳戶,「非不為,實不能」。

此外,何卓為早前供稱他於同年3月5日下午離開宏創方503室,至翌日凌晨約3時半後才返回。控方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何卓為在3月5日晚上9時許與李嘉濱一起返回503室,至10時許兩人才一起離開;及至3月6日約3時許,何卓為再與他所聲稱的「大隻仔」(即控方所指稱的張家俊)一起返回宏創方5樓。

何卓為供稱,經過5年,不可能確實記得某一晚自己做過甚麼,自己的回憶須倚賴控方文件,並指控方文件有錯誤。控方遂指,何卓為所有庭上證供都是基於文件重組「作出嚟」。何卓為否認,堅稱因為控方文件錯誤、沒有相關閉路電視截圖,他才會回憶錯誤。控方則指,「講真話」並非建基於文件,而是其記憶。何卓為不同意,稱人的記憶並非百分百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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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