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何卓為自辯稱 曾向同案前女友談及「煙霧彈」 並提出高鐵作為目標
發佈時間:10:54 2025-05-20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01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出庭自辯,在前女友、同案被告何培欣一方盤問下,何卓為供稱案發時曾與何培欣談及過「煙霧彈」,並曾提到目標包括高鐵,因為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後,他知道有人能夠製造「煙霧彈」,故用「冷氣軍師」的語氣向何培欣表示「如果我有呢一樣嘢,我會咁做啦」。
知道有人能製煙霧彈
何卓為前女友、案中第7被告何培欣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今續盤問何卓為,提到何卓為曾在2019年12月發Telegram訊息給女網友「freedom hai」,邀約對方看電影,但對方表示「殺咗頭隻狗先慶祝」,而何卓為回覆「好」。
何卓為確認當時「狗」所指的是警察,但稱自己當時在敷衍對方,「睇個戲啫……唔使咁大代價」,而他只是說一些「符合嗰個時空語境」的說話,不代表自己內心真正的想法。

郭問到,2020年1月1至27日期間,何卓為有否向何培欣提及「煙霧彈」。何卓為同意曾提過,但沒有詳細與何培欣講及其效果,而在他和何培欣均有遊玩的電子遊戲中,「煙霧彈」只能用作驅趕怪獸、而不能殺死怪獸,他亦曾向何培欣提到「煙霧彈」像「滅蚤彈」一般、加水便會冒煙。
郭續指,何卓為曾向何培欣提到「煙霧彈」的針對目標、包括高鐵。何卓為稱自己在1月27日後向何培欣提過,因為當時已發生明愛醫院爆炸案,他知道有人能夠製造「煙霧彈」,便用類似「冷氣軍師」的語氣向何培欣表示「如果我有呢一樣嘢,我會咁做啦」。
承認將TG公海聽來消息告知何培欣故意令其誤解
郭憬憲又提到,何卓為在1月28日曾向何培欣發Telegram訊息「我哋聽日有咩做」,何培欣回覆「你唔係放蛋糕嗎」,何卓為則稱「上面咪有共識」、「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郭指當時何卓為打錯字,他想表達的是「上面未有共識」。
何卓為供稱,自己當時把從Telegram「公海」群組內聽說得來的臆測、向何培欣「吹水」,「唔存在上面係咪有呢個共識」,而他當時對話中的「上面」的確是指一群人或組織,但他和何培欣之間則不存在任何共識。
郭亦指,當時何卓為從沒有向何培欣透露,他口中所有「行動」都是虛構,何卓為當時故意令何培欣誤解。何卓為同意,又確認自己後來2月與何培欣到泰國旅遊時才坦白,兩人亦在泰國確認情侶關係。
同意何培欣從無提出任何煙霧彈資訊
何卓為亦同意,在1月1日至27日期間,兩人談及「煙霧彈」時,何培欣從來沒有反過來提出任何「煙霧彈」的資訊、甚或提出有其他款式的「煙霧彈」。
郭又指,何培欣在1月28日就一則明愛醫院爆炸案的新聞回覆何卓為時,稱「睇圖又好似勁大威力」、「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又問何卓為「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郭指何培欣當時使用「炸」這個字眼,是「抄」新聞標題。何卓為同意。另外,何卓為當時回覆「我哋吹咗係關口」;他供稱那也只是在跟何培欣「吹水」。
法官陳仲衡則指,何卓為無法回答何卓欣是否「抄」、但兩者用字的確一樣,而何卓為早前在Telegram訊息亦曾提到「可能炸埋」。何卓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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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