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海事處總驗船督察:唔會將圖則由頭睇到尾 同意舊有驗船制度有缺憾
發佈時間:12:35 2025-05-19 HKT

南丫海難事故的死因研訊今日進入第10日,海事處總驗船督察庭上憶述曾兩度為「南丫四號」做過4年1次的船隻大檢驗,惟當時「冇要求我哋做檢驗要帶圖則」,稱理應是船東在檢驗時即場主動提供,提及即使年檢時留意到舵機房與油箱房中間存在可通過人尺寸大小的開口,但仍「信納(最初做新船檢驗的)同事」,因此「唔會將圖則由頭睇到落尾」、「我攞住張圖睇我需要嘅資料」,庭上同意舊有制度有缺憾及不足。
總驗船督察指4年1次大檢不會翻查圖則
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庭上指,自1993年進入海事處任助理驗船督察,其後獲升為總驗船督察,提及當時加入海事處時沒有正式課程,僅在1個月間跟隨資歷較深的職員觀察驗船過程等,而近這兩年則增加了更有規範的培訓,包括理論課程等。陸漢英被問及新船檢驗要留意的事項時,指按現有的習慣,理應要帶圖則檢驗結構,亦要檢驗水密艙壁,並同意若兩艙之間有個尺寸足夠讓人通過的通道口,但沒有水密裝置是不正常的情況。惟被問及會否翻查圖則時,則表示船隻已建成多年,因此「信納(最初做新船檢驗的)同事」,「可能會有少少疑問」,惟若沒有察覺船隻有近期的改動或拆毀時,則「唔會特別去睇」。
死因研訊主任質疑海事處年檢過分依賴新船檢驗的同事時,陸漢英回應「嗰嗰年代我覺得係嘅」,賴補充自從發生南丫海難事故後,海事處要求負責年檢的同事必須帶備圖則去驗船,包括總佈置圖及安全佈置圖等,注意消防設備及救生位置等。陸漢英提及自己曾分別在2005年及2009年,爲「南丫四號」做過船隻4年大檢驗,「唔係好記得」當時是否有留意到舵機房與油箱房中間存在可通過人尺寸大小的開口,但若見到該通道口沒有明顯的改動痕跡就「唔會懷疑」,亦「冇要求我地做檢驗要帶圖則」。



不會將圖則「由頭睇到落尾」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質疑陸漢英是否曾在製造肇事船隻的財利船廠任職,陸漢英回應的確有在1989年至1993年經政府計劃入職財利做學徒。陸漢英稱在船隻年檢要檢查水密裝置,不僅限於甲板的水密裝置,而是「全架船」都要檢驗,當中包括水密門,而在2005年為「南丫四號」做的4年1次大檢則要包括檢查船體。陸漢英被問及當年有否看過「南丫四號」的分部及艙壁圖、外板展開圖、和基本結構及甲板圖時,則指理應是船東在檢驗時即場主動提供,否則他不會得知船隻是否符合檢驗要求,惟自己現時已「唔記得」。
陸漢英在遇難者家屬一方的提問下另稱,即使舵機房與油箱房中間存在可供1人通過大小的開口,惟因相信檢驗新船的同事已處理此問題,因此「冇懷疑」中間是否需要水密門。遇難者家屬一方質疑陸漢英過分依賴新船檢驗的同事,陸漢英回應「嗰時相信嗰制度做到呢樣嘢,往後都改咗」,而且當時年檢僅會觀察船隻的實際情況,留意是否有腐蝕或破算等,「唔會每次都懷疑新船有冇做錯嘢」,亦「冇時間做復核」。陸漢英被問及爲何看過「南丫四號」的圖則並到場實際檢驗,仍沒有留意到兩艙的通道口時,則表示「我剩係會睇我需要嘅資料」,當時職責負責檢驗船隻的外板厚度,因此不需要留意,惟同意自己有責任做船艙的内部檢查,因「信納(最初做新船檢驗的)同事」,而「唔會將圖則由頭睇到落尾」。
同意舊有驗船制度有缺憾
陸漢英續被問及其驗船模式,即年檢時僅檢查船隻現況的做法,是否根據師傅或前輩的教導而行時,則明言「應該係啦」,同意是師傅「教落」,而在2007年新法運行前的制度亦沒有表明在1年檢時需要見檢查水密裝置。在「南丫四號」加設架升高壓載物後,陸漢英亦曾進行過復檢,記得當時有財利職員在場,亦有進入過油箱房,「有機會」見過兩艙之間的開口,惟「未必記得清楚」是否有帶備圖則。陸漢英在2009年亦為「南丫四號」進行過4年1次的大檢驗,惟指「睇曬(所有圖則)係不設實際」,亦忘記2005年及2009年的檢查進行了多久。
港燈代表沈信安律師向陸漢英提問,是否因爲制度的瑕疵導致「南丫四號」在建造時出現錯誤,因而導致2012年的海難發生,陸漢英回應「每樣嘢都有少少不足」,亦不知事發時駕駛者發生什麽事而致事故發生。惟陸漢英在提問下同意舊有的驗船制度有缺憾及有問題,「每嗰制度都有進步空間」,而現時的制度亦有所改善。
海事處代表大狀羅蔚山盤問時指,船艙内部的圍板是否要符合300毫米的高度,陸漢英回應稱有例外情況,假設船隻主甲板以下的船艙有水密裝置,圍板就不一定需要高300毫米。
兩艙之間出現可供1人過通道屬不尋常須匯報
時任海事處助理驗船督察朱志偉指稱,在1997年任職海事處,同年年尾曾負責為「南丫四號」進行兩年1次的年檢及曾在2001年進行船隻復檢。死因研訊主任引述「南丫四號」圖則上顯示的實線是否代表水密時,朱志偉僅認同是代表間隔。遇難者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問朱志偉,是否在1997年「南丫四號」檢驗時關注水密裝置,朱志偉回復「唔一定」,當時上級指派他處理部分檢驗項目,稱「有做就有記錄」,惟當時沒有檢驗水密門,因他理解在最終檢驗時會有同事負責。朱志偉被問及在1997年及2001年進行檢查時,有否留意到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出現開口,則稱「唔記得」。
時任海事處總驗船督察吳鐵謀供稱,在1984年任職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的助理驗船督察,在2016年獲升為總驗船督察直至2018年退休。吳鐵謀曾在1996年為「南丫四號」進行新船初次檢驗及在1997年頭進行1年檢的最終檢查。吳鐵謀憶述,在1996年他負責為「南丫四號」的電器絕緣測試及管道測試,由於檢驗新船時,會由船體組、機械組、電機組,分開檢驗新船的相關部分,而當時自己僅負責檢驗電器「重點驗管路 唔會留意其他嘢」,故沒有進入過舵機房與油箱房的位置,「唔需要經過」。
吳鐵謀同意若兩艙之間出現可供1人通過的通道口,屬「唔尋常,除非有嗰門開關」,稱如果在舊船年檢時發現就「好唔尋常」,認爲此情況要匯報上級。吳鐵謀被問及在1996年為「南丫四號」進行新船初次檢驗時有否量度船隻圍板的高度時,則回應「冇」,亦不知道是否有其他同事量度過。吳鐵謀在1997年亦為「南丫四號」進行過1年檢的最終檢查,當時有檢查救生設備、燈號、響號等機械裝置的運作情況,惟因1年檢的最終檢查不需要包括檢查水密裝置,因此「冇瓹艙檢驗」,認爲有同事會在最終檢查前留意過「水密裝置佢地睇咗…應該」,當日亦沒有量度圍板高度「目測,冇登記幾高」。吳鐵謀在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的提問下,同意期望負責驗船的同事會「睇曬全份圖則」。
相關新聞:
南丫海難死因│船廠董事羅愕瑩同意是南丫四號項目最終決策人 須承擔建造紕漏責任
財利董事指南丫四號早期設計已定舵機房與油箱房中間不設水密門 遭質疑說法與調查報告不乎
南丫海難死因│財利維修部經理指不負責檢查救生設備 不主動查詢需做年檢類型「唔係我哋嘅責任」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南丫四號」三度進行傾斜測試 財利船廠繪圖員指驗船督察均無帶備圖則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財利船廠維修部指事後發現南丫四號部分圖則有「衝突」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