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船廠董事羅愕瑩同意是南丫四號項目最終決策人 須承擔建造紕漏責任
發佈時間:13:15 2025-05-16 HKT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在數分鐘内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研訊今日進入第9日,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庭上同意自己是「南丫四號」項目的最終決策人,若建造船隻時出現錯誤,自己會是事件中要負責的人。惟稱財利不會重新計算已得出的穩定性數據,稱「最終呈上海事處會有人全盤計㗎嘛」。
羅愕瑩稱不懂計算穩定性亦不負責監督及修圖
昨日開始作供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今日續接受海事處代表大狀羅蔚山提問時,明言「唔記得」圖則外判商Naval-Consult在約1995年將「南丫四號」的初步穩定計算書交予誰,指「30年前嘅嘢」,不清楚當時的「physical copy 邊嗰收咗傳落設計部同工程部」。海事處代表質疑財利不會檢查過該初步穩定計算書後才進行工作,羅愕瑩回應時任工程部主管JA Leizaola「應該會睇」,並指「冇經過我手」,而時任繪圖員張福初「有冇睇過就唔清楚」,惟同意張「應該要考慮」。
羅愕瑩補充工程部張泉佑及JA Leizaola應該要負責復核穩定性計算,海事處則指出JA Leizaola供詞稱自己不懂得計算穩定性,亦不會負責「南丫四號」的監督及修圖等,海事處直言羅愕瑩認爲JA Leizaola要做其心目中的工作,因此認爲他要負責復核數據,羅愕瑩指「可以咁講啦」。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在海事處的提問下,同意自己是「南丫四號」項目的最終決策人,若建造船隻時出現錯誤,自己會是事件中要負責的人。海事處一方質疑財利在張福初計算「南丫四號」的穩定性後,會否復核數據才向海事處遞交,羅愕瑩回應「都係睇下結果係咪合格」,指財利不會重新計算已得出的數據,稱「最終呈上海事處會有人全盤計㗎嘛」。
海泰號2012年被發現左邊鋼板已脫落
大學時主修工商管理的另一名財利船廠董事羅競瑩庭上供稱,在1975年進入財利負責港九小輪的維修及保養,並曾監督在肇事船隻「海泰號」維修保養事宜,指由時任維修部前主管羅炳生主力負責。羅憶述,「海泰號」是由財利船廠經營的珠海顯利造船公司在斗門建造,當時「海泰號」的船頭已裝有L字型金屬鋼板,惟不清楚圖則上有否標示有鋼板。羅提及,由財利建造的船隻全部都會在船頭加上鋼板,作船隻航行時擋海上垃圾或漂浮物之用。羅被問及,若圖則上沒有顯示此鋼板,而在船隻上加上此鋼板的話,是否需要獲得海事處的批准,羅回應「我唔知道」。
羅競瑩被問及「海泰號」的船頭鋼板在2003年至2012年間有否因破損而進行維修時,則表示「我唔記得」。其後,羅提及「海泰號」曾在2012年9月清洗船底時,獲下屬告知船隻的左邊鋼板不見了,惟因時間倉促而決定留待下次年檢時才重新安裝。羅競瑩遭質疑時隔多年又沒有書面記錄的情況下,仍能清楚記起時稱「當時好清楚有一邊唔見咗」。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質疑港九小輪如何向羅競瑩提及需要更換鋼板時,羅競瑩稱「多數口頭通知」,亦指曾「physically 睇到」左邊鋼板有破損。港九小輪代表向羅競瑩提問,是否向財利「落Order」進行維修後,財利必定會有單據提供,羅競瑩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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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船主任指驗舊船無規定必須帶備圖則
現仍任海事處合約驗船主任的尹少康庭上稱,1994年加入海事處擔任驗船主任後獲晉升為高級驗船主任,在2004年至2006年在本地船舶組負責機械相關檢驗的工作,曾在2004年及2005年簽發過「南丫四號」的驗船證書,被問及為船隻做年檢時是否要帶備圖則,則回應「舊船冇咁嘅規定」。在遇難者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的提問下,表示船隻的水密設備理應每年年檢都檢查。尹少康明言若發現兩艙之間有個洞口,而尺寸跨度較長時,才會起疑中間是否要安裝水密門。
時任海事處高級督察湯建華下午供稱,1981年加入海事處任驗船督察後獲晉升,在1995年至2002年在本地船舶組負責船隻的1年、2年及4年檢,亦指海事處有記錄船隻每年做年檢的類型,若船東及船廠有疑惑時亦可以向海事處詢問,稱「我哋嘅責任」去回應對方的查問。
湯建華續稱2年及4年檢查時理應會檢查水密艙壁,要落船艙檢查内部是否有變形及鏽蝕,其他年檢則觀察船殼是否有任何破損,亦「冇習慣」要帶圖則去檢驗。湯建華另以個人經驗引述,若在兩艙之間發現有通道口而沒有安裝水密門時,「當然會有懷疑」,亦會返回海事處取圖則檢查,因爲「見慣個個位有水密門」,惟自己並未落過「南丫四號」的船艙。
不會為舊船檢查水密及圍板
時任海事處總驗船督察曾憲挺庭上稱,1965年進入海事處任驗船督察,並在1993年獲晉升後,僅負責為同事分派工作,沒有參與過「南丫四號」的圖則審批及驗船。曾憲挺被問及海事處職員進入船艙進行檢查會否帶備圖則時,回應「唔會 驚整污糟」,若需要的話「會問船東攞」,並指假設在驗船過程發現有不妥之處,職員一般會「打電話返office睇檔案求證」,惟忘記是否有同事就「南丫四號」的驗船有疑問而致電。曾憲挺續被問及船隻事隔多久要檢驗水密設備及圍板時,稱「新船先驗水密 舊船用肉眼睇」,指不會為舊船檢查水密及圍板。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