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海事处总验船督察:唔会将图则由头睇到尾 同意旧有验船制度有缺憾

更新时间:12:35 2025-05-19 HKT
发布时间:12:35 2025-05-19 HKT

南丫海难事故的死因研讯今日进入第10日,海事处总验船督察庭上忆述曾两度为「南丫四号」做过4年1次的船只大检验,惟当时「冇要求我哋做检验要带图则」,称理应是船东在检验时即场主动提供,提及即使年检时留意到舵机房与油箱房中间存在可通过人尺寸大小的开口,但仍「信纳(最初做新船检验的)同事」,因此「唔会将图则由头睇到落尾」、「我攞住张图睇我需要嘅资料」,庭上同意旧有制度有缺憾及不足。

总验船督察指4年1次大检不会翻查图则

海事处总验船督察陆汉英庭上指,自1993年进入海事处任助理验船督察,其后获升为总验船督察,提及当时加入海事处时没有正式课程,仅在1个月间跟随资历较深的职员观察验船过程等,而近这两年则增加了更有规范的培训,包括理论课程等。陆汉英被问及新船检验要留意的事项时,指按现有的习惯,理应要带图则检验结构,亦要检验水密舱壁,并同意若两舱之间有个尺寸足够让人通过的通道口,但没有水密装置是不正常的情况。惟被问及会否翻查图则时,则表示船只已建成多年,因此「信纳(最初做新船检验的)同事」,「可能会有少少疑问」,惟若没有察觉船只有近期的改动或拆毁时,则「唔会特别去睇」。

死因研讯主任质疑海事处年检过分依赖新船检验的同事时,陆汉英回应「𠮶𠮶年代我觉得系嘅」,赖补充自从发生南丫海难事故后,海事处要求负责年检的同事必须带备图则去验船,包括总布置图及安全布置图等,注意消防设备及救生位置等。陆汉英提及自己曾分别在2005年及2009年,为「南丫四号」做过船只4年大检验,「唔系好记得」当时是否有留意到舵机房与油箱房中间存在可通过人尺寸大小的开口,但若见到该通道口没有明显的改动痕迹就「唔会怀疑」,亦「冇要求我地做检验要带图则」。

海事处总验船督察陆汉英。黄巧儿摄
海事处总验船督察陆汉英。黄巧儿摄
海事处助理验船督察朱志伟。刘骏轩摄
海事处助理验船督察朱志伟。刘骏轩摄
总验船督察吴铁谋吴铁谋称,除非有门开关,否则两舱之间出现可供1人过通道口属不寻常,须汇报上级。刘骏轩摄
总验船督察吴铁谋吴铁谋称,除非有门开关,否则两舱之间出现可供1人过通道口属不寻常,须汇报上级。刘骏轩摄

不会将图则「由头睇到落尾」

遇难者家属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质疑陆汉英是否曾在制造肇事船只的财利船厂任职,陆汉英回应的确有在1989年至1993年经政府计划入职财利做学徒。陆汉英称在船只年检要检查水密装置,不仅限于甲板的水密装置,而是「全架船」都要检验,当中包括水密门,而在2005年为「南丫四号」做的4年1次大检则要包括检查船体。陆汉英被问及当年有否看过「南丫四号」的分部及舱壁图、外板展开图、和基本结构及甲板图时,则指理应是船东在检验时即场主动提供,否则他不会得知船只是否符合检验要求,惟自己现时已「唔记得」。

陆汉英在遇难者家属一方的提问下另称,即使舵机房与油箱房中间存在可供1人通过大小的开口,惟因相信检验新船的同事已处理此问题,因此「冇怀疑」中间是否需要水密门。遇难者家属一方质疑陆汉英过分依赖新船检验的同事,陆汉英回应「𠮶时相信𠮶制度做到呢样嘢,往后都改咗」,而且当时年检仅会观察船只的实际情况,留意是否有腐蚀或破算等,「唔会每次都怀疑新船有冇做错嘢」,亦「冇时间做复核」。陆汉英被问及为何看过「南丫四号」的图则并到场实际检验,仍没有留意到两舱的通道口时,则表示「我剩系会睇我需要嘅资料」,当时职责负责检验船只的外板厚度,因此不需要留意,惟同意自己有责任做船舱的内部检查,因「信纳(最初做新船检验的)同事」,而「唔会将图则由头睇到落尾」。

同意旧有验船制度有缺憾

陆汉英续被问及其验船模式,即年检时仅检查船只现况的做法,是否根据师傅或前辈的教导而行时,则明言「应该系啦」,同意是师傅「教落」,而在2007年新法运行前的制度亦没有表明在1年检时需要见检查水密装置。在「南丫四号」加设架升高压载物后,陆汉英亦曾进行过复检,记得当时有财利职员在场,亦有进入过油箱房,「有机会」见过两舱之间的开口,惟「未必记得清楚」是否有带备图则。陆汉英在2009年亦为「南丫四号」进行过4年1次的大检验,惟指「睇晒(所有图则)系不设实际」,亦忘记2005年及2009年的检查进行了多久。

港灯代表沈信安律师向陆汉英提问,是否因为制度的瑕疵导致「南丫四号」在建造时出现错误,因而导致2012年的海难发生,陆汉英回应「每样嘢都有少少不足」,亦不知事发时驾驶者发生什么事而致事故发生。惟陆汉英在提问下同意旧有的验船制度有缺憾及有问题,「每𠮶制度都有进步空间」,而现时的制度亦有所改善。

海事处代表大状罗蔚山盘问时指,船舱内部的围板是否要符合300毫米的高度,陆汉英回应称有例外情况,假设船只主甲板以下的船舱有水密装置,围板就不一定需要高300毫米。

两舱之间出现可供1人过通道属不寻常须汇报

时任海事处助理验船督察朱志伟指称,在1997年任职海事处,同年年尾曾负责为「南丫四号」进行两年1次的年检及曾在2001年进行船只复检。死因研讯主任引述「南丫四号」图则上显示的实线是否代表水密时,朱志伟仅认同是代表间隔。遇难者家属的大律师谭俊杰问朱志伟,是否在1997年「南丫四号」检验时关注水密装置,朱志伟回复「唔一定」,当时上级指派他处理部分检验项目,称「有做就有记录」,惟当时没有检验水密门,因他理解在最终检验时会有同事负责。朱志伟被问及在1997年及2001年进行检查时,有否留意到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出现开口,则称「唔记得」。

时任海事处总验船督察吴铁谋供称,在1984年任职海事处本地船舶安全组的助理验船督察,在2016年获升为总验船督察直至2018年退休。吴铁谋曾在1996年为「南丫四号」进行新船初次检验及在1997年头进行1年检的最终检查。吴铁谋忆述,在1996年他负责为「南丫四号」的电器绝缘测试及管道测试,由于检验新船时,会由船体组、机械组、电机组,分开检验新船的相关部分,而当时自己仅负责检验电器「重点验管路 唔会留意其他嘢」,故没有进入过舵机房与油箱房的位置,「唔需要经过」。

吴铁谋同意若两舱之间出现可供1人通过的通道口,属「唔寻常,除非有𠮶门开关」,称如果在旧船年检时发现就「好唔寻常」,认为此情况要汇报上级。吴铁谋被问及在1996年为「南丫四号」进行新船初次检验时有否量度船只围板的高度时,则回应「冇」,亦不知道是否有其他同事量度过。吴铁谋在1997年亦为「南丫四号」进行过1年检的最终检查,当时有检查救生设备、灯号、响号等机械装置的运作情况,惟因1年检的最终检查不需要包括检查水密装置,因此「冇瓹舱检验」,认为有同事会在最终检查前留意过「水密装置佢地睇咗…应该」,当日亦没有量度围板高度「目测,冇登记几高」。吴铁谋在遇难者家属由大律师谭俊杰的提问下,同意期望负责验船的同事会「睇晒全份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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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