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南丫四號」三度進行傾斜測試 財利船廠繪圖員指驗船督察均無帶備圖則
發佈時間:12:38 2025-05-13 HKT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在數分鐘内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庭今日續展開第6日死因研訊,時任財利船廠繪圖員的書面證供提及,「南丫四號」分別在1996年、1998年及2005年進行過傾斜測試,惟未覺海事處驗船督察曾帶同圖則檢查。而在三度進行傾斜測試後,繪圖員曾計算穩定性及制定計劃書給海事處,惟未獲上司告知海事處是否就計劃書提出任何改動。
南丫四號曾3次進行傾斜測試
時任財利船廠繪圖員張福初的證供於庭上讀出,指張在1969年取得造船資格,並在1972年至2007年任職財利船廠的繪圖員,負責繪畫船隻圖則及計算穩定性。在1996年,張接獲上司JA Leizaola的指示要計算「南丫四號」的穩定性,因此由張福初、財利職員鄺啟紀、海事處職員等人為「南丫四號」進行傾斜測試,其間數據記錄,海事處驗船督察曾進入船艙檢查數據的準確性,惟張與鄺則沒有進入船艙。在傾斜測試後,張福初負責計算穩定性及制定計劃書給海事處,惟未獲JA Leizaola告知海事處是否就計劃書提出任何改動。
因健康問題未能出庭作供的張福初在證詞憶述,在1998年時JA Leizaola再次叫他計算「南丫四號」的穩定性,因「南丫四號」當時加上了8.25噸鉛的壓載物。張、財利職員馮繼明及海事處職員等人再次進行傾斜測試,並收集數據,海事處驗船督察曾進入船艙檢查有否其他因素影響數據準確性,惟張沒有進入船艙。其後,由張負責計算穩定性及呈交計算書。在2005年,財利再度為「南丫四號」進行傾斜測試,因當時將「南丫四號」的壓載物升高了。惟其後由財利的郭慶賢使用的電腦軟件「Auto HydroPro」負責計算穩定性及編寫穩性計算書。

海事處驗船督察3次均沒帶備圖則
張福初在證供中被問及,進行傾斜測試時是否有帶備「南丫四號」的圖則,張則回應指會帶同總佈置圖則,惟海事處職員則沒有帶備圖則。張亦指,未能記起在1996年、1998年、及2005年負責為「南丫四號」進行傾斜測試的海事處驗船督察。張另補充,進行傾斜測試時自己不用進入船艙檢查,站在岸上等待同事及海事處職員檢驗便可。
外籍工程部主管:只負責行政工作不修改圖則
庭上又讀出時任財利船廠工程部主管JA Leizaola的證供指,他在1993年任職財利船廠的助理,並在1996年因家人去世離職返回西班牙,曾就讀有關造船的課程,惟並非認可的船隻製造師。JA Leizaola憶述財利船廠是羅氏的家族生意,當時他單純負責行政工作,包括計算船舶的成本、將文件寄到海事處等,他不會負責修改文件内容或參與船隻的圖則設計,亦不會負責進行監督。JA Leizaola明言自己沒有負責建造或設計「南丫四號」,惟知道「南丫四號」的圖則曾外判給新加坡造船師事務所Naval-Consult。
財利董事羅愕瑩是技術及工程最終決策者
JA Leizaola續指自己沒有收到Naval-Consult傳送的「南丫四號」圖則,當時理應透過電郵送達給財利的其他同事。JA Leizaola解釋當時的財利員工張福初會檢查由Naval-Consult制定的「南丫四號」圖則,惟不清楚張按什麽準則檢查,估計按張的經驗進行檢查。JA Leizaola另指張有權決定是否向海事處遞交「南丫四號」的核准申請,亦知道張負責編寫穩性計劃書,惟不知誰負責作計劃書的最後監督。JA Leizaola不清楚誰負責在「南丫四號」的傾斜測試完成後作復查,另不知道「南丫四號」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的通道是否水密,惟認爲財利董事羅愕瑩是技術及工程方面的最終決策者,羅亦會負責審批所有對外發出的郵件。
財利外判南丫四號船體建造工程予廣西梧州船廠
時任財利工程部主管馮繼明在證詞憶述,財利將「南丫四號」的船體建造工程外判給內地廣西省的梧州船廠,由於馮在1995年曾受財利董事羅顯瑩指派跟進「南丫四號」的建造工程,因此馮曾留意過圖則上的船體厚度和尺寸。馮知道相關的船體建造材料是由財利向佛羅里達州一家製造商訂購,包括鋁材及鋁板等,並安排運送至梧州船廠。在中國船級社人員檢驗材料符合規格後,梧州船廠便開始建造「南丫四號」的船體,包括5塊水密艙壁等。而「南丫四號」船艙的水密門、舵機房與油箱之間的通道等則由財利負責施工。
南丫四號只備有成人救生衣
馮繼明續指,在1995年曾接收到由梧州船廠發出的信件,指爲了方便施工人員進行最後一格的船壁燒焊工程,因而需要在「南丫四號」的船尾一格水密艙壁開孔,惟對方指會在工序完成後封好開孔並進行試壓工作。馮表示梧州船廠提及的開孔位置,與「南丫四號」的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通道口「應該是在同一位置」,惟馮在驗收「南丫四號」時曾確認開孔已妥善封好。當馮被問及「南丫四號」上是否備有小童及成人的救生衣時,馮回應指「南丫四號」只有成人救生衣。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