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財利船廠維修部指事後發現南丫四號部分圖則有「衝突」

更新時間:14:05 2025-05-12 HKT
發佈時間:14:05 2025-05-12 HKT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在數分鐘内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研訊今日繼續,負責維修肇事船隻「海泰號」的時任財利船廠維修部主管庭上供稱,維修時發現救生設備不齊全會「馬上掛齊佢,數量、質量達海事處要求」,被問及有否看過「南丫四號」的圖則時,他指海難事故發生後有看過相關圖則,知道部分圖則「有啲衝突」。

維修主管指年檢發現零件有瑕疵必更換

曾在財利船廠維修部主管、負責維修肇事船隻「海泰號」、曾繪畫船隻電器圖的羅炳生指,自己在2000年開始「有份負責維修(海泰號)」,指當時大部分港九小輪的船隻都由財利船廠負責維修及保養。羅提及「海泰號」是由財利船廠經營的珠海顯利造船公司在斗門建造,羅「冇參與」建造過程,惟在船隻建成後負責維修。羅提及船隻每年都有年檢,羅會負責「睇救生設備齊唔齊、主機操作係咪正常」。在船隻兩年檢查時,會清洗船底,將主機打散,若發現零件有任何不妥就「一定會換」,待海事處檢查認爲「冇問題」才將零件裝回。

「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則。
「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則。

補齊救生設備數目及質量

羅炳生續提及維修時即使船主沒有在檢查清單上列明要檢查救生及防火設備等,羅都會進行相關檢查。羅解釋「港九小輪每年年檢都有清單交俾我」,並「按船東要求做維修工程」,羅明言「救生設備好緊要」,「消防及救生設備一定要齊全」,所以「船東都一定會提」。羅炳生指清單及海事處要求「寫得好清楚要掛幾多件救生衣,幾多水泡」,維修時會數數目,「如果發現唔齊,就馬上掛齊佢,數量、質量達海事處要求」。

「海泰號」船頭兩側加有L字型金屬鋼板

羅炳生憶述在維修「海泰號」時發現船頭位置的左右兩側加了L字型的金屬鋼板,知道是爲了避免海上漂浮物碰撞及刮傷船隻而建造的,惟不清楚建「海泰號」的圖則有否包含鋼板,或是否在及後的時段加上,「海泰號嚟廠有定冇 (鋼板)已經記唔起」,羅炳生被問及海泰號有否換過鋼板時,羅表示「我唔記得」。羅續提及,由於與港九小輪合作多年,因此有默契可以先進行維修後才知會船主。

羅炳生畫好電器圖則交直屬上司張泉佑核對

遇難者家屬一方大律師譚俊傑質疑羅炳生在任職財利船廠維修部主管前,在約1975年左右是否在財利擔任過設計或繪圖的工作,羅炳生回復指自己有負責繪圖工作,惟當時任職工程部而非設計部,羅稱「設計部歸工程部」,沒有過分細分,羅炳生記得當時張福初是設計部的主管,而張泉佑為工程部經理,張泉佑才是羅的直屬上司。羅炳生另指自己曾協助繪畫船隻的電器圖則,完成畫圖後會交給張泉佑檢查,被問到財利船廠董事羅氏家族會否檢查圖則時,羅炳生稱「佢唔理」、「張泉佑認爲冇問題就OK」。

羅炳生認無繪圖則學歷純「自己研究」

海事處的代表徐穎文大律師質疑羅有否就繪畫圖則方面就讀過相關課程進修時,羅回應指「冇,我自己研究」,被問及有否繪畫過「南丫四號」的圖則時,羅即表示「唔記得」。海事處一方續問羅,繪畫電器圖則時會否考慮該船的其他圖則,羅表示「其他冇咩考慮」,惟羅再被問及繪畫時是否要知道船的基本佈置,羅稱「總佈置圖最緊要,知道邊到整電制」。羅畫好圖則後會「俾張泉佑核對」,惟認爲他不會再向上級請示。羅另指自己不懂如何做傾斜測試,惟知道設計部的鄺啟紀有相關知識,亦知道張福初及張泉佑懂得計算船的穩性。

接替張泉佑崗位外籍人士亦「應該唔識畫圖則」

羅炳生記起張泉佑曾一度離開財利,其間由外籍人士JA Leizaola接替崗位,惟不知Leizaola是否接受過相關訓練,明言「佢應該唔識畫圖則,唔識穩性計算」,若繪圖員張福初有任何疑問,「應該都係問Ken Lo(羅愕瑩)」。羅續供稱,財利的圖則「未試過外判」,海事處代表指出「南丫四號」的圖則曾外判給新加坡造船師事務所Naval-Consult時,羅表示「唔清楚」。

南丫四號總佈置圖則與艙壁圖有衝突

海事處的代表徐穎文大律師在庭上向羅展示「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則,圖則上的油箱房和舵機房之間艙壁以黑色實線標示,海事處一方詢問羅黑色實線是否代表水密隔壁,羅即指「呢到冇寫喎」,惟看到中間「有嗰通道」,指「冇講明要防水water tight喎,剩係見到有access (通道)咋喎」,沒有提及要加水密門。海事處一方續向羅展示「南丫四號」的分部及艙壁圖則,顯示圖則在相關位置寫上「WTBHD」的字眼,即「水密艙壁」(Water Tight Bulkhead)。羅回應指「兩張圖(總佈置圖與分部及艙壁圖)有啲衝突」。羅明言,「出咗事之後,有睇過(「南丫四號」圖則)」,惟海難事故發生前沒有看過。

繪圖員鄺啟紀於南丫四號傾斜測試中僅為「幫手」

前財利船廠繪圖員鄺啟紀庭上供稱在1985年左右進入船廠,負責為建造新船設計圖則,包括船殼及内部設計等,其後在1998年離開財利,並進入海事處任職驗船督察,在2009年退休後再折返財利擔任高級繪圖員。鄺提及僅繪畫過「南丫四號」的液壓管圖則,指「主要圖則唔係我哋做」。鄺憶述曾在1996年為「南丫四號」進行過傾斜測試,惟當時由張福初「主持」,自己僅協助張福初完成傾斜測試「幫手做」。

協助根據傾斜度找出船中心點

當時鄺協助觀察船的狀態,留意船艙是否有積水,並在船的左右兩邊分別放置壓袋,根據傾斜度而找出船的真實中心等。而張福初則負責計算船的穩性及做傾斜測試,鄺補充進行傾斜測試時有「海事處驗船督察見證」。鄺被問及爲「南丫四號」做傾斜測試時有否帶同圖則進行,則回應「我都唔清楚」、「應該就要帶去睇」。

前財利船廠繪圖員鄺啟紀。何君健攝
前財利船廠繪圖員鄺啟紀。何君健攝

僅用50分鐘完成測試較正常2小時快

遇難者家屬一方大律師譚俊傑向鄺提問指,爲「南丫四號」繪圖後有否交給羅愕瑩檢查時,鄺稱「我都唔知佢有無睇」,惟不同意在繪圖中實線等於水密艙壁之説。鄺再度被問及在1996年為「南丫四號」做傾斜測試的詳情時,鄺表示「唔記得」當日的實際工作,指「應該度傾斜線」,亦「唔記得」是否有落船艙檢查。鄺記得當時有將收集到的數據記錄在紙上,並交給張福初進行計算。當時海事處職員、鄺及張福初均有在場負責「南丫四號」的傾斜測試,普通傾斜測試理應進行2小時左右,惟當日僅進行了50分鐘,鄺被問及是否有特別原因測試得快時,鄺亦回應「唔記得」。

所有傾斜測試由設計部主管張福初負責計算穩性

遇難者家屬一方續問鄺,若船的重量增加或減少了,是否要再次進行傾斜測試,鄺同意其説法。因此,「南丫四號」在1998年加上了8.25噸鉛的壓載物後,曾再次進行傾斜測試,惟數據結果1996年與1998年的空載重量相差5至6噸。鄺表示所有傾斜測試都是張福初負責及計算穩性。

財利工程師指若無船主要求或設備明顯損毀不會作檢查

時任財利助理工程師許森偉作供指,他在2005年任職財利,曾取得輪機工程學科高級文憑資格,負責「南丫四號」及本地船隻的維修和保養,進行維修工作時港燈亦會派員工一同參與。許指維修船隻時,會確保船隻是否有撞壞及破損的情況,惟船東若沒有在工作清單船上特別提及要處理救生設備、滅火設施及椅子鬆緊時,除非損壞特別明顯,不然他們亦不會特別留意及主動檢查。許續指,每當船隻完成維修或年檢後,都要通知海事處以聯絡驗船主任作最後檢查,驗船主任會負責檢查船牌、發動機情況、救生衣數量等,一般亦會取出救生設備點算。

時任財利助理工程師許森偉。何君健攝
時任財利助理工程師許森偉。何君健攝

海事處驗船甚少帶圖則

許續稱海事處的驗船主任會入船艙檢查,惟「一般好少帶圖則」、「視乎驗船官」,惟財利一般不會負責提供圖則,須要海事處自備。許憶起海事處就「南丫四號」作最後檢驗時,「應該冇對結構及圖則」是否與船隻吻合。許另遭家屬一方質疑「南丫四號」的年檢周期曾出現錯誤,在2003年理應進行4年大檢清單,惟財利做了2年檢驗,許回應指不清楚。

海泰號水手一度被捕並拒答回題

庭上讀出時任「海泰號」水手黃帶有的供詞,事故後一度涉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捕,在警誡下被問及事發前4日更分、是否正常更分、有否點算船上乘客數量及做出記錄、誰負責駕駛海泰號時,黃一律不回應。黃另不回應大部分問題,包括雷達、夜航燈是否正常、見到「南丫四號」時有否發出過任何信號、黃是否負責瞭望員的角色等。黃亦不回應兩船相撞後的問題,包括相撞的位置、有否向乘客提及過要棄船、是否見到「南丫四號」沉沒、「南丫四號」在相撞後多久沉沒等。

「南丫二號」乘客徐偉樂的證供亦在庭上讀出指,當晚上船沒有船員提及過逃生設備等。「南丫二號」在啓航不久後,突然減速並停下,徐發現「南丫四號」突然下沉,並目睹「海泰號」再度發動引擎,「南丫二號」的乘客大叫「船在下沉(the vessel is sinking)」,隨即將救生圈及救生衣等抛下海。徐其後目睹有遇難者在海上救助,因此與「南丫二號」的乘客一同協助遇難者登上「南丫二號」,期間目睹「南丫四號」直插海底。

39名遇難者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