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不需再召警察證人 控方今播放黎智英的訪談節目 約共25小時 控方舉證完結 辯方會作中段陳詞

更新時間:11:48 2024-05-20
發佈時間:11:48 2024-05-2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79日審訊,香港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在控方覆問下,表示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轉達他保釋被拒的判詞,雖是「特別職務」,但不涉及機密性。黎國勇解釋他向張劍虹派判詞後,與張劍虹聊「獄中日常」,屬於工作延續,亦是人性化處理,他也在評估張劍虹在獄中有否不好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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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休庭15分鐘

11:20 辯方透露將陳詞要求裁定黎智英3罪表證不成立

辯方透露不需要控方傳召其他警察證人作盤問。控方指鑑於上周五才收到辯方盤問專家證人鄒錦沛博士的要求,而鄒博士須明天才能安排到庭。辯方表示盤問鄒博士的時間不會太長,應該會少於半小時,並提議今天先播放黎智英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黎智英接受台灣媒體訪問的片段;控方預計播放片段需時共25個小時。

辯方其後指,在控方舉證完畢後,將會有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黎智英所涉3罪表面證供不成立;辯方預計在6月10日前可以存檔書面陳詞,控方在6月24日前存檔回應陳詞,並預計在6月27日或28日進行口頭陳詞。辯方亦透露將會有辯方案情,但稱證供不會太長。

11:01 開庭

辯方向法庭交代,他們已收到控方提供有關懲教署紀錄的最新資料,表示他們已完成盤問現駐守香港國安處的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

控方表示需要覆問黎國勇,提到黎國勇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並轉達張劍虹保釋被拒的判詞。黎在其記事冊中寫明「SD」(Special Duty,即特別職務),黎解釋「SD」只是一個普通用詞,不只國安處的其他部門也可使用此用詞,職務亦不涉及機密性,黎指他寫下「SD」一詞沒有特別原因。

控方展示懲教署記事簿,內容寫明2021年11月11日,黎國勇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轉達HCCP418/2021的10頁判詞,亦有黎國勇及張劍虹等人的簽署。黎指他當時「寫簿證實俾咗嘢張劍虹」。

警署警長稱與張劍虹聊「獄中日常」屬工作延展

黎國勇在辯方盤問時表示他按上司指示向張劍虹派判詞後,沒有理由留下來與張劍虹聊「獄中日常」,但黎又形容他與張劍虹聊「獄中日常」是在執行職務。黎國勇表示他向張劍虹派判詞已是警務工作,雖然他派判詞後張劍虹一度保持緘默並想了一會,「但我咁樣同佢講一連串嘅嘢都係工作延續」,亦是人性化處理,他也在評估張劍虹在獄中有否不好的事情發生。

黎國勇另指,他在2024年1月下旬,應辯方要求就他探訪張劍虹的事情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但當時辯方沒有要求他逐字講述他探訪張劍虹的一字一句對話,也沒有要求他完整地講述他探訪張劍虹的情況。

香港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完成作供。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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