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主任涉賽車認危駕罪 被判180小時社服令、停牌半年

更新時間:16:07 2023-08-07 HKT
發佈時間:16:07 2023-08-07 HKT

38歲廉署調查主任於去年2月清晨在八鄉荃錦公路駕駛跑車高速行駛,並兩度橫越雙白綫掉頭,另有3輛跑車尾隨。4輛車最終遭警方截停。調查主任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6罪,今(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3600元及停牌半年;同案兩被告判100小時社服令。裁判官斥被告囂張地展示駕駛技術,其行為自私和駕駛態度危險,但考慮到被告有真誠悔意,調查主任更從沒有交通或定額罰款紀錄,故社服令足以懲罰各被告。

被告38歲廉署調查主任林志成、46歲地產代理羅俊明及43歲人事顧問陳頌南,原被控賽車罪,3人早前承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罪。

控罪指,3人於去年2月12日在八鄉荃錦公路近燈柱FA7917及燈柱FB3922之間危險駕駛。林另承認超速駕駛、2項橫越連續雙白綫、強制性前燈沒有有效運作及車輛廢氣排放超標等5罪;其餘3人則承認車輛廢氣排放超標、大燈發出黃色光等8罪。

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判刑時,引述案例指危險駕駛的汽車可以成為殺人或嚴重傷人武器,故判刑須具阻嚇性,涉案車輛多於一輛,危險性和嚴重性亦提高,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各被告在夜間駕駛,涉案路段有多處急彎和上下坡,而該路段時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各被告車速曾達每小時67至106公里,他們囂張地展示駕駛技術,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其行為自私、駕駛態度危險,事件無人受傷實屬僥倖。

馮官續指林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考慮到林自取得駕駛執照以來,從沒有交通定罪紀錄或定額罰款紀錄,報告亦透露各被告是好爸爸和丈夫,他們有真誠悔意,已得到教訓和自我反省,降低了其重犯機會,故社服令足以懲罰各被告。

最終,馮官判處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3600元,另兩人則判100小時社服令,罰款1500元及2200元;3人另須停牌半年及上自費駕駛改進課程。。同案被告40歲健身教練李君宇,則早前已判罰款3300元。

案發當日約清晨5時半,警方在八鄉一帶進行反非法賽車行動,其後看見4輛涉案私家車在荃錦公路駛向石崗方向,及後再駛回荃灣方向,期間在近英雄亭處,林駕駛車輛時橫越連續雙白 綫,其餘3輛車尾隨林的車輛,但有駛入避車處掉頭,並未橫越雙白綫。警方同日6時許截停4車;林的車速曾達每小時106公里,而林、羅和陳駕駛均曾騎踏雙白綫約10次,並超出道路車速限制。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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