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爭泊車打鬥客貨車司機亡案 退休警普通襲擊罪成判囚7天

更新時間:17:47 2023-03-30
發佈時間:16:05 2023-03-30

57歲退休男警2021年底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客貨車司機口角動武,該司機其後傷重不治。他早前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今日(3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則改判成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判監7天,惟被告先前已還押逾50天,當庭釋放。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時指,最初被告與事主產生口角後,被告曾下車顯示其出攻擊性,指著事主大喊大叫,其後更撞推事主一下,但認為當時沒有任何迫在眉睫的威脅,推撞不是相稱的回應,屬不必要的動作。

鄭官又表示,經過上述推撞後,事主用右拳擊打被告的頭部,其後雙方亦有試圖互相抓住,當中被告沒有出拳,之後顯示出事主坐在被告身上,用自己的體重把被告壓在地上,被告處於防御狀態,被告曾嘗試起身但失敗,被告伸出右臂的手肘似乎是為了保護自己,故不能排除被告在格鬥中是出於自衛的可能性,認為事主在片段中揮拳,以及將被告壓在地上的行為已經打破了控罪元素。

鄭官總括,不認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已被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裁定罪脫,惟普通襲擊罪是法庭可以做出的另一種判決,本案被告推撞了一次,而並非出於自衛,片段亦清楚地捕捉到這一行為,故就該次推撞,裁定普通攻擊罪名成立,另表示本案是最不幸的事件,脾氣導致一件小事不必要地升級了, 事主後來死於本來存在的心臟病,且非常同情事主的兒子,親眼目賭失去父親。

事主的遺孀(左,淺藍色衫)。
事主的遺孀(左,淺藍色衫)。

辯方求情指,本案是一單輕微的普通襲擊事件,被告亦已在還押了52天,他亦明白在事件中是有人死亡,冀法庭予以考慮。

鄭官判刑時表示,了解到事件是怎樣發生,本案是鎖碎小事,事主的心臟停頓並非被告與事主的行為而引起,加上考慮到法庭只考慮到一下推撞,沒有實質傷害,亦裁定手肘的動作是自衛,但相信被告的法律團隊都已向被告解釋,就普通襲擊罪,短期判監亦無可避免,本次屬公路暴力案(road rage),遂判囚7天,惟考慮到被告曾經還押約50天,現時無需要再監禁。

死者遺孀:法官偏向被告 唔公平 唔公道

涉案事主遺孀散庭後,面帶傷感地離開大樓,並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法庭結果「唔公平,唔公道」,認為法官偏向被告一方,其丈夫為經濟支柱,「唔知以後點算」,小朋友同時仍然就讀小學,被告亦從來沒有向她道歉及賠償,反問傳媒「你覺得應唔應該搵?」,且指出死者本身是沒有心臟病,「點解拉我先生落車」。

被告鄺德榮被控於2021年11月28日,在新界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A出口外的士站襲擊陳國樑,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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