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拆解「鹹水災」責任及索償關鍵 肇事方不合作毋須浪費唇舌 「業主租客可一齊告」
發佈時間:06:00 2026-04-16 HKT
大角咀單幢大廈一單位早前慘遭樓上爆鹹水喉所波及,積水長達8小時猶如「水舞間」,更導致業主觸電麻痺。然而,肇事單位業主處理態度極不積極,甚至反指事主「危言聳聽、小題大做」,令其隨時要自行承擔高達六位數字的維修費。針對此類棘手樓宇糾紛,《星島頭條》特意向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徵詢法律意見,獲回覆指建議受害業主在入稟時採取「共同起訴」策略,主因現階段難以確定漏水是因為樓宇結構老化、或是人為使用不當所致,最穩妥做法是一同控告樓上業主及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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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責任在於爆喉原因與位置
上述事件被揭出後,記者持續跟進事件。受害業主Jason表示,由公正行委派的工程師已於周三(15日)到涉事單位進行實地勘察,當打開假天花檢查時,發現內部依然濕透(事發至今近兩周);即場以試紙化驗,證實滲漏積水確為鹹水,並斷定源頭必屬樓上單位。更頭痛的是,受鹹水的滯後侵蝕影響,天花內的隱蔽電線已嚴重生鏽,必須重新鋪設。Jason透露,詳細的損毀評估及最終維修估價報告,預計仍需等待約一星期方能出爐,屆時將有更具體數據作為索償依據。
陸偉雄指出,處理樓宇漏水事故的索償時,釐清責任歸屬的關鍵在於確定水管爆裂的確切原因與位置。若查明漏水源於入牆喉管等樓宇結構出現老化,或屬自然損耗,相關維修及賠償責任一般由業主承擔;若屬室內喉管(如座廁水箱設施),因日久失修而導致鹹水掣爆裂,最終責任一般歸於單位業主。然而,若有證據顯示漏水是因租客使用不當(俗稱「用得粗」)或人為破壞所引致,則有關賠償責任應由肇事租客自行承擔。
不過,律師表示,「由於現階段難以確定漏水是因為樓宇結構老化,抑或是人為使用不當所致,最穩妥的做法是將樓上業主列為第一被告、租客列為第二被告,『兩個一齊告』。」他解釋,若單獨控告其中一方,一旦在庭上發現「告錯人」,事主將面臨敗訴並須承擔高昂訟費的風險。此外,即使涉事內地租客最終潛逃,只要業主同列為被告,事主勝訴後仍可向其追討賠償,甚至可向法庭申請將其物業「釘契」,或申請扣押該單位未來的租金收入來抵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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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不合作業主 毋須浪費唇舌
面對拒絕合作、甚至反指事主「小題大做」的肇事業主,陸偉雄建議事主毋須再浪費唇舌私下爭辯。最有效的對策是直接啟動法律程序,先向對方發出一封限期14天的律師警告信;若對方繼續置若罔聞,便應果斷入稟法庭。由於本案事主估算損失高達六位數字,已超出小額錢債審裁處7.5萬元的申索上限,因此必須入稟區域法院處理。



陸偉雄分析指,在此類漏水索償中,受影響的樓下業主敗訴機會極低。一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法庭必定會頒令雙方先進行調解。他解釋,肇事業主深知一旦敗訴,將要面臨全數承擔雙方龐大訟費的沉重財務壓力;在權衡輕重下,對方極有可能於調解階段妥協並同意作出合理賠償,此舉將能大幅縮短糾紛的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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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有持久戰準備 切忌趁火打劫
然而,若雙方最終在調解中無法達成共識,事主仍可依據原有權利推進訴訟,透過法庭裁判據理力爭。陸偉雄特別提醒,若肇事方刻意採取拖延策略,正式打官司的進度將難以準確預計,事主必須做好心理準備,迎接可能長達「三幾年」的持久戰。
陸偉雄表示,要成功索償必須有充份證據。除了保留現場影片、通訊紀錄、維修報價單及醫療收據外,必須聘請獨立專家估價。「特別是鹹水對鋼筋及混凝土的腐蝕具有滯後性,不能只計眼前的裝修費,必須委託公證行或結構工程師進行全面的勘測與損失評估,這類報告在法庭上的認受性最高。」
此外,他特別提醒事主索償金額必須合理,「如果因為單位裝修而需暫住酒店,只能索償合理價格的賓館或酒店費用;若趁機入住高檔的五星級酒店,法庭極大機會拒絕這部分索求。」
可追究法團袖手 惟需權衡輕重
針對事發當日,大廈管理員未有提供沙包等工具協助防範,亦未有及時截水。當事主追問為何不關閉大廈總水掣時,管理員僅以「關不了」作推搪,其後更於下午5時準時下班,任由鹹水四處蔓延至升降機口等公用地方,導致事主單位由最初未見明顯滲水,最終演變成全屋地面被淹浸、天花燈位持續滴水的慘況。此外,業主立案法團對此亦採冷漠態度。
陸偉雄明言,法團絕對責無旁貸,「無論法團成員是否受薪,抑或只收500元津貼,法團對大廈公用設施都負有法定的管理責任。」他指出,法團及其聘用的管理人員在面臨危機時袖手旁觀,未有採取合理措施減低損失(如關水掣或堆沙包),已構成明顯的疏忽職守,事主絕對有充分的法律理據向法團提出民事索償。
然而,從訴訟策略的現實考量出發,他建議事主現階段應集中火力控告事件的「始作俑者」,即樓上單位業主或租客,避免因同時控告法團而令訴訟失焦,導致律師費大增及拖長整個法律追討程序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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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處理樓宇滲水問題,政府計劃於今年年中以試行方式,在全港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檢測程序,包括在首階段使用紅外線分析儀配合原有的電子濕度儀進行檢測。政府發言人表示,先導計劃下,政府向樓上滲水單位發出維修通知的時間,由原先接獲舉報起計約71個工作日,大幅縮短至約14日,令樓上業主能及早維修。

發言人指出,當局去年共發出約5000張「妨擾事故通知」,當中超過99%確定是樓上單位滲水。為促使業主盡快履行妥善維修物業的責任,滲水辦將試行新檢測程序,政府人員在第一階段已經會用紅外線分析儀配合原有的電子濕度儀,初步確定樓上是滲水源頭後,隨即向上層單位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流程大幅縮短至14個工作天。該通知要求樓上業主在一般為期28日的限期內自行檢測和完成維修。
假如「建議維修通知」時限屆滿後滲水持續,滲水辦將同步進行原先的第二及第三階段測試調查,確定樓上是滲水源頭後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並會向上層單位追討相關檢測的成本費用,現時估計不少於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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