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業主關注大廈管理 一文看清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職權 召開大會需不少5%業主

更新時間:14:26 2025-12-16 HKT
發佈時間:14:26 2025-12-16 HKT

大埔宏福苑發生致命的五級火災後,觸發社會大眾對樓宇安全及屋苑法團管理的關注。早前有人在討論區發起帖文,探討業主立案法團的存在意義,直言部分業主不願理會繁瑣會務,結果變相放任個別法團成員在工程事項上「話事」。《星島頭條》綜合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等資料整理懶人包,釐清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的差異與職責。

「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差異

不少人身為業主,卻將「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三者混淆。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的法定獨立法人組織,代表所有大廈業主,負責管理、控制及維護樓宇的公共部分,例如進行維修、聘請管理公司、管理財務,並保障業主利益,擁有法律上的訴訟權力,能代表業主簽署合約、提起訴訟或被起訴。

「業主委員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作用是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僅屬諮詢性質,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亦無權監查物管職員之職能和薪酬。部分大廈只有業委會,沒有法團,如對物管運作起疑,業委會亦不能代表業主入稟起訴物管。

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職能

「管理委員會」除擁有業主委員會的一切職能、權力及職責,更可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由於大廈管理事務繁雜,法團成立後需委任管理委員會,條例授予法團的權力及委以的職責,須由管委會代表法團行使及執行。

至於管委會成員由業主大會投票選出,負責決策恒常事務,重要如聘用物管公司、核數師、大廈維修工程招標等提出建議,再經業主大會投票表決。

管委會必須委任主席、秘書和司庫,當中秘書和司庫可由非管委會委員和非業主出任。 而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就是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同時,管委會須定期召開周年業主大會、管委會會議、擬備法團財務報表及會計師報告等。

為何要成立法團?

大型屋苑業主眾多,意見分歧難統一,成立法團能有效地管理大廈,由法團代表業主決定和監察大廈的維修、清潔、保安、消防安全、人員僱用及投購保險等事宜,以減低意見分歧。若物業管理公司失責,法團可強制披露資料、追討欠費或入稟起訴。另外,如有住戶拖欠管理費或違反公契,法團亦可代為追討欠款及損失。

業主立案法團職務與權力

法團主席本身並無法定權力,任何議決都要經過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成員由業主大會投票選出,負責決策恆常大廈管理事務,於重要事項如聘用物業管理公司、核數師、大廈維修工程招標等提供建議方案,再於法團業主大會中投票表決。

若法團主席繞過管委會作決定,即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或須承擔法律責任。

管委會最少應有多少名委員?

管委會的最少委員人數,視乎大廈的單位數目而定。

法團委員是否受薪?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法團委員僅可收取象徵性津貼。每位委員每月津貼介乎數百至千餘元, 視乎大廈物業伙數而定,例如單位數量不超過50伙,委員每月最高支取600元;50至100伙單位,委員每月最高支取900元;超過100個單位的法團,委員每月最高支取1200元。委員不可自行議決支付予自己津貼,有關議決必須在業主大會正式通過。

業主立案法團推動大廈維修步驟

1.業主立案法團召開會議討論及議決是否進行樓宇復修工程。

2.安排招標聘請工程顧問,開標並進行回標分析,面試工程顧問,召開會議商討及議決工程顧問,與中標工程顧問簽署工程顧問合約。

3.工程顧問進行樓宇勘察,制定標書,提供工程估價。

4.召開會議確認工程標書及招標安排,招聘工程承建商,開標及進行工程承建商回標分析,面試工程承建商,召開業主大會商討及議決工程項目及工程承建商。

5.在工程顧問的協助下,密切監察樓宇復修工程的進度,或另外聘請工程監督去處理日常巡查。

6.驗收已完成的工程及解除命令,工程承建商在保固期內修補損毀。

資料來源:樓宇修復平台網頁

業主應如何監查法團?

業主應盡力抽空出席業主大會,審閱財務報表, 審查賬簿、收據和發票,要求管委會解釋不合理收支,並出席法團業主周年大會,參與財政討論。如有業主不滿管委會的表現,且有不少5%的業主,可要求管委會主席召開法團業主大會,並在會議上議決撤換管委會委員甚至解散現屆管委會(委任一名管理人);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屆管委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

相關文章: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法團稱大部分業主及居民冀列席參加 延期開會另覓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