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退租交吉 被嫌太污糟 稱代理無理刁難「按金在你手 就可以被搓圓撳扁?」

更新時間:06:00 2025-09-13 HKT
發佈時間:06:00 2025-09-13 HKT

租屋除要留意合約細節外,退租時也不能掉以輕心。近日一名租客發文,大呻已按要求為單位清潔,未料收樓時遭地產代理刁難,強調清潔狀況不佳,更以惡劣的態度指責,令事主大感不滿,質疑代理欲以未能妥善保養單位為由扣除按金。有地產業界人士向《星島頭條》表示,代理協助收樓時,不應直接評價房屋的清潔狀況,並應諮詢業主意見,確保不偏離立場;如租客不滿地產代理表現,可向地產代理公司或地監局投訴,維護自身權益。

清潔2小時仍被指責 租客反駁遭惡語回應

該名租客日前在Facebook專頁「Discovery Bay Forum」發文,指自己租住愉景灣一個單位2年,並於周日(9月7日)交還單位,特意僱用清潔人員到場打掃。然而,負責的地產代理到場檢查時,卻全程面色不悅,反覆念叨「間屋好污糟」、「你根本沒好好Maintain(維護)」。面對代理的指責,事主解釋已經請來清潔人員配合處理,惟對方態度惡劣回應「咁我唔講囉!」

8號風球前夕執著抹窗 租客批不合邏輯

事主憶述,當日天文台早已預告將會於晚上9時出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而清潔人員工作至晚上7時多。考慮到人身安全,事主催促清潔人員盡快離開單位,惟在場的代理仍執着稱「個窗未清潔好污糟啊,個雪櫃仲係好污糟呀」。她認為,在如此惡劣的天氣下仍繼續清潔並不合理,「 8號風球橫風橫雨,個窗咪又係一樣污糟返?請問邏輯喺邊?」所以告知該代理翌日會再進行清潔。

事主稱自己有20年租樓經驗,從未遇到如此嚴苛的交樓要求,認為基本的清潔已經足夠,清潔人員亦已非常盡力,「如果要100%還原間屋,其實唔出租間屋無人住,都唔可以100%Maintain到。」

另外,她強調在租住期間一直積極配合維護單位,例如入住兩三個月後發現單位有發霉跡象,曾主動向該代理請教如何不讓濕氣入屋,卻遭到對方態度惡劣回覆,「我唔一定要講俾你聽㗎,講俾你聽純粹係好心!」事主認為,該代理行為已超越自己的底線,並質疑其舉動是否為扣除按金,「覺得啲按金在你們手上,我可以俾你搓圓撳扁?可以這麼頤指氣使?」

網民批評代理吹毛求疵

現時原帖文已被刪,事主其後再發布英文版本,不少人留言指「看起來非常乾淨」,又認為租客退租時並無清潔責任,批評代理做滿法非常不合理及吹毛求疵。有人表示,如果按金最終被無理扣除,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汪敦敬:收樓時滿意度應由業主決定

就上述租客遭遇,祥益地產總裁汪敦敬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是次情況並不常見。一般情況而言,收樓時滿意度應由業主決定,因此需要先釐清代理與業主的關係,是否純粹作為中介人協助處理。

祥益地產總裁汪敦敬表示,代理在收樓時不應直接評價單位清潔狀況,應先諮詢業主意見。
祥益地產總裁汪敦敬表示,代理在收樓時不應直接評價單位清潔狀況,應先諮詢業主意見。

汪敦敬續指,如合約沒有寫明清潔程度及要求,不應強加於租客,而代理在收樓時亦不應直接評價單位清潔狀況,應先諮詢業主意見。他建議,若租客不滿地產代理表現,可循正式渠道向地產代理公司或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記錄出租前單位狀況自保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及執業律師蘇文傑表示,要避免退租時出現爭議,首先應在租約中清楚說明交還單位的要求,包括清潔標準或沒有任何破損。

其次,業主與租客除了訂明交回單位時間外,亦可拍攝單位出租前狀況作記錄,方便日後退租時作比較。最後,業主可要求租客自行負責清潔費用,並選擇其指定的清潔公司進行清潔,減少因清潔標準不同而引發的潛在爭議。

蘇文傑律師表示,要避免退租時出現爭議,首先應在租約中清楚說明交還單位要求。
蘇文傑律師表示,要避免退租時出現爭議,首先應在租約中清楚說明交還單位要求。

如就租約按金有任何爭議,金額為7.5萬元或以下,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若涉及租約其他事項,例如未還原單位或無理扣除按金,而雙方又未能透過協商達成共識,租客可採取法律行動,則可同時入稟土地審裁處請求法庭命令,向業主追討按金。

租樓退租4大流程

當租約即將到期或決定不再續租時,租客可按照以下4大退租流程:

1. 通知業主

租客可以根據租約列明的退租通知期,提早通知業主退租事宜。如果需要緊急退租,亦可以選擇支付代通知金,以取替退租通知期。

2. 繳交終止租約通知書

租客應撰寫退租通知書,作為正式通知,並清楚列明所有的資料和條款,避免日後發生爭拗。

3. 清潔及還原單位

清空個人物品,包括電器及傢俬,同時應清潔單位,如地板、水槽及馬桶等。如租客曾改建單位或改裝門窗,應還原至租樓前的模樣。

4. 當面檢查家具

如租約列明單位附帶家具和設備,租客應檢查和確認家具的數量和狀況。清空單位後可相約業主當面檢查,並以書面確認物業及家具交還時的狀態。 

延伸閱讀:日本租樓有「原狀回復義務」

退租時的單位清潔及還原的爭論不時出現,月前有內地女子在東京退租時,竟被管理公司索討5.5萬日圓(近3,000港元)的高額清掃費,且6萬日圓押金仍未退還,令她質疑是否欺詐。

有網民指出,在日本退租時被收取高額清掃費是常見現象,甚至有說法指這已成為部分房東和中介的收入來源。另一部分人則表示,若清掃費已明確列於租賃合約中,就應遵循。

日本國土交通省於1998年發表《關於恢復原狀的糾紛和指南》,當中「原狀回復義務」是指在退租時,租客需要將房間恢復到入住時的狀態。單位設備如有任何破損,業主可直接從你按金扣除修理或清潔費用。不過,正常使用導致的老化,例如牆紙因日照而自然變色等,則不包含在原狀回復義務內,不需要由租客負擔。

有日本不動產投資專家曾分享,一名長租15年的租客準備要退租,後來到單位查看時,發現該出租單位內部一塵不染,地板光滑無痕,整體裝潢並無明顯破損情況,和當初租予對方時幾乎沒有差別。他表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租客,讓他忍不住讚嘆對方是「神一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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