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業主欠債留下「蘇州屎」 新租戶慘遭滋擾 律師教路如何應對

更新時間:06:00 2025-06-17 HKT
發佈時間:06:00 2025-06-17 HKT

欠債理應還錢,若如果是前住戶遺留的債務糾紛,恐會令本該平靜安寧的生活蒙上陰影。近日有租客搬入單位後,始得悉前業主欠下巨債,不但頻頻收到追數信件,更試過被「拍門追數」,情況已持續數月之久,為此感到苦惱。有執業大律師表示,事主應嘗試向追款人清楚表達並非債仔,請對方停止滋擾,並透過現任業主或地產代理,聯絡上手業主處理。若住所遭淋紅油或塞鎖頭等行為,就要即時報警。

該租客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今年初搬入新居不久後,便收到多封追債信,後來才知悉「上一手業主攞呢一個單位去借咗『好多間財仔』,然後賣咗單位。」除了持續收到追債信件外,追債人更多次上門拍門追數,令事主感到不安。

事主同時向現任業主反映情況,對方則稱不知前業主欠債一事。儘管現任業主嘗試協助聯絡相關財務公司解釋情況,甚至報警求助,但追債行為仍未停止,「我已經報警三次,攞咗四封追債信去報案」。他續指,現時無法得知前業主究竟向多少間公司借貸,「只可以等拍門或者將信放喺信箱時,我先可以去報警聯絡到佢哋(追債人)。」他提醒,若要承租剛完成交易的單位,需要三思才作決定。

不少人向事主獻計,有人建議可直接將追債信退回,不要理會;有人稱可在門口張貼證明,指出並無此人,以令追債者停止行動,「我有幾個單位,呢啲情況都試過好多次,有啲係前租客借、有啲係前業主借。收到信主動打返去交代返就OK,有回郵地址就寫『無此人』退回;又試過幾次追到上門,我喺門口大大隻字住『單位沒有此人,請勿誤擾,祝安。』之後就無事 」。有人表示,為人身安全考慮,應盡快終止租約搬走,「你咁驚搬走仲好啦,業主租間有問題嘅屋俾你,退租合情合理合法,簽乜約都假,可直接無效」。

大律師:租客有權終止租約並取回按金

就上述租客的遭遇,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市民搬進新居時,一般都不會得悉上手業主或租客的財務狀況,無故惹上針對上手住戶的追債實屬不幸。他指,普遍而言,財務公司單單寄信及上門口頭追債均不涉及刑事及恐嚇成分,沒有危害人身安全,事主在這階段報警未必獲得妥善解決。

陸偉雄指,除非騷擾升級至刑事行為,否則事主只能透過信上的聯絡方式接觸追債人,明確並清楚解釋自己並非欠款人,請對方更新資料,停止追數行動;若追債人士登門造訪,事主同樣可向對方明確交代,不要派人騷擾,如要展示身份證明,則要謹慎保護個人私隱,只展示必要資訊並遮蓋重要資料;當無法聯絡債權人時,可在門口張貼通知澄清身份,雖不保證完全有效,但有助於減少部分騷擾。

他又表示,「解鈴還須繫鈴人」,現任業主應告知地產代理,協助聯絡上手業主,要求對方向財務公司說明情況。至於租客可否提前終止租約?陸偉雄表示,業主或租客違反雙方約定的重要條款時,可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租約,租客有權享有安寧的居住環境,若業主無法提供,租客有權終止租約並取回按金。

陸偉雄續指,若追債行動再升級,發生包括淋紅油或膠水塞匙窿等涉及明顯刑事毀壞的追債行為,事主需要立即報警處理。

相關文章:

租樓滲水遇業主違諾遲維修 想毀約又怕撻訂 大律師:需提供關鍵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