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放租爆冷氣機爭議 業主斥代理倒戈幫租客 質疑嫌佣金少 曾稱「我得幾十蚊落袋」
發佈時間:06:00 2026-09-03 HKT
單位維修責任問題不時會引起租務糾紛,但受聘代理「倒戈」為難業主卻相當罕見。有業主向《星島頭條》大吐苦水,指早前透過地產代理放租舊樓單位,與租客簽署臨時租約後,雙方因冷氣機噪音問題陷入僵局。然而,最令業主氣憤的是,受聘代理不但未有從中調解,辯稱「我得幾十蚊落袋」,甚至出言威嚇她屬於「違約」,令她質疑對方偏幫另一代理所代表的租客;其後正式簽約時,代理更疑似暗中錄音,最終令她忍無可忍,向該代理行高層作出投訴。
租客嫌冷氣機噪音大 促業主更換
業主Rita(化名)早前委託地產代理,以每月1.3萬元放租一個舊樓單位,成功吸引兩名年輕女生洽租。雙方簽署臨約時,租客要求清潔部分物品,並特別在合約列明需「檢查冷氣機噪音」。Rita隨後安排師傅上門檢查,證實冷氣機運作正常並無損壞,噪音是源於舊樓窗戶相連結構的共振,無法徹底消除。
租客本身亦有另一名地產代理作代表,在其協助下,以噪音過大為由,要求更換全新冷氣機,更聲稱「唔換就唔租」。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代表Rita的代理不但未有向租客解釋合約責任,反而指Rita違反租約。該代理更聯同其上司「夾攻」施壓,並拋出一句「咁樣係唔啱㗎,你(業主)唔可以唔簽正式租約!」
其後,Rita友人介入協助,嚴正重申作為業主的她已完全履行臨約要求,並表明願意簽署正式租約,反駁代理指控 。為免日後再起爭端,Rita在正式租約中修訂部分條款,包括微調租期,由「兩年死約」改為「一年生約、一年死約」。由於租客曾問及可否自費更換冷氣機,她亦在合約中加入條款,要求租客必須保持單位窗戶及相關結構完整;若因自行更換冷氣機或改動而造成損失,須由租客承擔責任。
雙方拉鋸期間 代理被指逼業主就範
Rita透露,在雙方拉鋸期間,涉事代理一度拒絕代為向租客轉達修訂內容,要求雙方當面洽談,更企圖以按金問題逼她就範,「睇吓你哋考唔考慮出嚟,因為唔出嚟,真係會俾人當悔約,要退多份按金俾人哋,仲要俾地產行追佣金。」
同時,她質疑該代理行為背後原因,是嫌棄這宗租務佣金微薄,皆因對方曾爆出一句「我今次得幾十蚊落袋,唔係為份佣金,信唔信隨你,真係喺你角度諗。」她批評代理未有盡力從中協調,甚至「掉轉槍頭」針對自己的委託人,令整個放租過程風波不斷,「我要畀佣金,但佢(代理)竟然偏袒租客,真係令人難以接受。」
代理偷錄音 業主向代理高層投訴
租客最終接受修訂後的條款,不過雙方就條款達成共識並正式簽約時,Rita發現代表自己的代理在現場逐項核對合約條款期間,疑似用手機暗中錄音。她事後向該代理所屬分行的高級管理層作出投訴。涉事代理的上司回應時承認,管理層有時未必能全面掌握前線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並表示會了解該代理錄音的原因,究竟是為記錄,還是誤按錄音功能。
對於地產代理稱完成一宗租務「只賺幾十元」,有業界人士認為,未必反映整宗交易的實際佣金收入,「太低一定沒有人做。」他估計,代理所稱收入微薄,較可能是指其個人最終分成偏低,例如公司收取1萬元佣金後,前線代理只能分得兩、三千元;又或者代理為促成交易或出於人情考慮,向租客象徵式收取極少費用,並不代表整宗租務交易的總佣金。
至於一般出租住宅的佣金,市場常見水平為半個月租金;部份豪宅或商業樓宇租務的佣金可達一個月租金,個別情況甚至更高。
地監局上半年錄114宗投訴
在香港,地產代理的違規投訴及相關的紀律處分機制,主要由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負責執行。整個程序分為投訴、調查、聆訊、處分及上訴數個主要階段,過程嚴格且具備法定效力。
地監局今年上半年共開立114宗投訴個案,按年下跌11%;整體投訴中最常見的三個類別與去年上半年相同,包括「發出違規廣告」、「不妥善處理臨時買賣合約或臨時租約」及「提供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的物業資料」。
市民若認為地產代理的操守有問題或涉嫌違規,可向地監局提出書面投訴。地監局接獲投訴後,會先進行初步審查,以確定投訴事項是否屬於《地產代理條例》或相關執業指引的管轄範圍。若指控缺乏理據或不屬其職權範圍,局方會終止跟進並通知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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