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3000萬Full Pay誤買半山極凶宅 難用「經紀隱瞞」為由踢契 大律師教3招自保
發佈時間:06:00 2026-05-07 HKT
近日市場流傳一宗令人咋舌的豪宅交易。一名非本地富豪買家以全額付款的方式,豪擲近3,000萬元購入港島半山區一個連巨型平台的三房單位。然而,該買家在簽署合約及繳付一成大訂後,傳出該單位早年曾發生一宗轟動一時的命案,有人從高處墮下並陳屍於該單位的平台之上,屬行內無人不曉的「極凶」凶宅。由於買家在睇樓時未有主動查問,涉事地產經紀亦未有作任何披露。面對進退兩難的局面,大律師陸偉雄接受訪問時指,難以用「經紀隱瞞」為由取消交易(俗稱「踢契」)。
經紀無絕對責任主動申報凶宅
不少市民誤以為,地產經紀有法律責任主動告知物業是否屬於凶宅,但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他指,在法律原則上,地產經紀是沒有絕對責任,必須預先主動向買家聲明單位是凶宅的。陸大律師解釋,大前提在於買家有否主動詢問。如果買家在整個過程中從未過問,也沒有表現出介意物業是否有命案發生,經紀便沒有自動申報的責任。
然而,若買家在睇樓前已明確向經紀表示「要乾淨的單位,不能有人在內死過」,而經紀明知該單位是凶宅卻刻意隱瞞,在這種情況下,經紀便構成了「誤導」,買家便有法律理據作出追討。
「買貴了」非拒絕成交理由
該名買家因為看中單位裝修精美且平台寬敞,加上財力雄厚,睇樓後「即刻扑鎚」購入。由於他從未向經紀查問單位的歷史,因此經紀與原業主在法律上並沒有做錯。至於多間銀行無法對涉事單位估價,買家以近3,000萬元購入凶宅,明顯「買貴了」,陸偉雄直言,買家不可以此為由拒絕成交。
他指出,凶宅是否一定低於市價,並無絕對標準,「有部分人根本不介意凶宅,可能因為景觀好、裝修合心意、交通方便,甚至只是為了方便照應住在對面的親戚,正所謂『千金難買心頭好』,買家願意以較高價錢購入,背後可以有很多原因。」因此,買家不能單憑「多付了錢買入凶宅」作為「踢契」的法律理據。
此外,買家在參觀單位時,原業主不准買家在單位內拍照,行為略顯可疑,但這同樣不能作為取消交易的法律藉口。
買家撻訂恐面臨雙重損失
由於買家在支付了10%大訂後才發現真相,完全無法克服心理陰影,現階段的補救措施有三。其一,動之以情,協商退房。目前仍未到最終的成交期(Complete),買家可嘗試「好聲好氣」向原業主坦白自己極度害怕凶宅,懇求對方容許取消交易。為了增加成事機會,買家甚至可以主動提出給予原業主一筆額外的補償金,以換取和解。
其二,壯士斷臂,直接撻訂。若業主態度強硬拒絕退讓,買家只能選擇違約不成交,但買家必須清楚明白,這不僅會直接損失已支付的近300萬元的訂金,更要承擔額外法律風險。陸偉雄指,如果原業主日後將單位重新售出而當時樓市下跌,原業主有權向違約的買家追討當中的差價損失。
其三,完成交易,盡快轉手。若不想違約,買家只能硬着頭皮完成交易,並在短時間內將物業重新放售,但下一手買家極可能同樣需要以「Full Pay」形式接手。

大律師教三大防「凶」絕招
另一方面,對於不熟悉香港房地產市場的本地或非本地買家,陸偉雄大律師強烈建議在置業時採取以下三招,以保障自身利益。
第一招:白紙黑字寫明「拒絕凶宅」
口講無憑,買家必須在極早階段,如簽署睇樓紙時,以文字明確記錄自己的要求。買家應向經紀表明「不要凶宅,有人病死也不要」,並寫在文件上作為明確指示。日後若發現受騙,這便是最有力的法律證據,避免出現「口同鼻拗」的局面。
第二招:自行上網查冊
買家絕不能過度依賴經紀。現時網絡資訊發達,坊間有多個免費的「凶宅網」可供查閱。買家在落訂前,務必自行上網輸入屋苑名稱進行交叉比對,做好功課。
第三招,尋求銀行估價
務必尋求銀行估價,當中Full Pay買家尤其注意。上述個案的致命傷,在於買家財力雄厚,選擇全數支付樓價而無需申請按揭,因而跳過了銀行估價的程序。陸大律師提醒「即使你多有錢、不需要做按揭,也一定要叫銀行幫你估價,你不需要告訴銀行你準備Full Pay。」因為銀行內部擁有極其嚴密的凶宅黑名單紀錄,遇到凶宅時,銀行通常會給出極低的估價,甚至拒絕估價。買家只要透過銀行的估價反應,就能立刻察覺單位是否「有古怪」,這是一道極其重要且免費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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