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盤買家不知有「回佣」 事後能否再追討?業界:無硬性規定提供

更新時間:06:00 2025-11-21 HKT
發佈時間:06:00 2025-11-21 HKT

近日有新盤買家網上發文表示,經地產代理購買新盤單位後,發現朋友透過同一代理買入同一樓盤單位卻獲得「回佣」,遂向代理要求獲得同樣回贈。事主向《星島頭條》記者表示,經過多番跟進後仍未有下文。對於如果有新盤買家希望在事後追討回贈能否受理,有資深地產代理指出,雖然理論上是可以,但代理是否回贈予買家有自主決定權,並無硬性規定必須提供。

事主分享,今年9月底經某大型地產代理行經紀覓盤,在10月中決定購入某新盤單位並即日簽約。之後得悉有朋友經該名代理購買了同一屋苑單位,並獲得樓價3%的回贈。於是事主即日聯絡代理,要求獲得同樣回贈,對方回覆需要請示上司及處理需時,並稱有關回贈是由另一位代理向朋友提供。其後他再三追問進度,代理回覆「未咁快知」,至今仍未有進展。

甚麼是回佣?

根據現時一手住宅售賣的條例,買家毋須支付代理佣金,該款項由發展商支付。資深代理亦表示,所謂新盤回贈,其實是代理從發展商所給的佣金中,拿出部分回饋予買家。換言之,佣金是發展商支付予代理的收入。

值得留意的是,假設單位樓價為700萬元、回贈3%,即買家可獲得21萬元,因此也是一筆不容忽視的金額。其實,地產代理為新樓買家提供回贈並不罕見。資深代理指出,地產行業競爭激烈,不少人為求搶客開單,唯有犧牲佣金一部分作為買家的回贈,令實際收入減少。他又指,曾有買家向代理要求過高的佣金回贈,令代理近乎「無肉食」。

資深代理提醒,由於回贈是代理與買家之間的協議,建議買家應先與代理就佣金回贈上達成共識,並簽署「佣金回贈確認書」(即回佣紙),以書面方式確立回贈細節,避免日後就回佣金額出現拗撬。

地監局:代理提供回贈屬商業決定

另一方面,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沒有訂明地產代理在參與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時,可否提供任何優惠,或將賣方向其支付的部分佣金回贈給買家,《條例》亦沒有就代理所收取的佣金金額或佔成交額的比率作任何訂明。地產代理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佣金金額或所佔成交額比率,以及是否向一手住宅物業買家提供優惠或回贈,均屬商業決定,不在局方規管範圍之內。

若地產代理或其公司未履行其向買方作出提供回贈的承諾,有可能違反監管局制定的《操守守則》第3.7.2段,即「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避免做出可能令地產代理行業信譽受損及/或名聲受損的行為」。若買家有理由相信,有地產代理或其公司違反上述指引或未有兌現承諾,可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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