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盘买家不知有「回佣」 事后能否再追讨?业界:无硬性规定提供
发布时间:06:00 2025-11-21 HKT
近日有新盘买家网上发文表示,经地产代理购买新盘单位后,发现朋友透过同一代理买入同一楼盘单位却获得「回佣」,遂向代理要求获得同样回赠。事主向《星岛头条》记者表示,经过多番跟进后仍未有下文。对于如果有新盘买家希望在事后追讨回赠能否受理,有资深地产代理指出,虽然理论上是可以,但代理是否回赠予买家有自主决定权,并无硬性规定必须提供。
事主分享,今年9月底经某大型地产代理行经纪觅盘,在10月中决定购入某新盘单位并即日签约。之后得悉有朋友经该名代理购买了同一屋苑单位,并获得楼价3%的回赠。于是事主即日联络代理,要求获得同样回赠,对方回复需要请示上司及处理需时,并称有关回赠是由另一位代理向朋友提供。其后他再三追问进度,代理回复「未咁快知」,至今仍未有进展。
甚么是回佣?
根据现时一手住宅售卖的条例,买家毋须支付代理佣金,该款项由发展商支付。资深代理亦表示,所谓新盘回赠,其实是代理从发展商所给的佣金中,拿出部分回馈予买家。换言之,佣金是发展商支付予代理的收入。

值得留意的是,假设单位楼价为700万元、回赠3%,即买家可获得21万元,因此也是一笔不容忽视的金额。其实,地产代理为新楼买家提供回赠并不罕见。资深代理指出,地产行业竞争激烈,不少人为求抢客开单,唯有牺牲佣金一部分作为买家的回赠,令实际收入减少。他又指,曾有买家向代理要求过高的佣金回赠,令代理近乎「无肉食」。
资深代理提醒,由于回赠是代理与买家之间的协议,建议买家应先与代理就佣金回赠上达成共识,并签署「佣金回赠确认书」(即回佣纸),以书面方式确立回赠细节,避免日后就回佣金额出现拗撬。
地监局:代理提供回赠属商业决定
另一方面,根据《地产代理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没有订明地产代理在参与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时,可否提供任何优惠,或将卖方向其支付的部分佣金回赠给买家,《条例》亦没有就代理所收取的佣金金额或占成交额的比率作任何订明。地产代理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金额或所占成交额比率,以及是否向一手住宅物业买家提供优惠或回赠,均属商业决定,不在局方规管范围之内。

若地产代理或其公司未履行其向买方作出提供回赠的承诺,有可能违反监管局制定的《操守守则》第3.7.2段,即「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避免做出可能令地产代理行业信誉受损及/或名声受损的行为」。若买家有理由相信,有地产代理或其公司违反上述指引或未有兑现承诺,可向监管局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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