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收租注意3大按揭事項 申高成數需自住用途 增加入息計算有方法|曹德明
發佈時間:06:00 2025-08-02 HKT

租金回報率持續穩步上升,「供平過租」的情況愈加明顯,加上近期發展商推出的新盤及貨尾大多以低價開售,配合政府近年來的樓按措施,包括去年《施政報告》放寬非自用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至七成,以及今年《財政預算案》進一步放寬物業印花稅稅階,促使更多投資客加快入市步伐。今年個別熱賣新盤更因地區租盤需求殷切,投資客佔客源比例更高達五成。不過,有意入市並用作出租用途的買家,需注意3個事項。
新舊物業按揭需一同計算
首先,若買家本身已有一個按揭物業,當購買第二個新物業並用作出租用途時,銀行會將新物業及現有物業的供款一同計算,以審核買家入息。假設買家現有物業A的每月供款金額為10,000元,而現時想購買物業B時,每月供款為20,000元,銀行計算「供款與入息比率」時,會將兩個物業的每月供款相加,並要求總額不超過入息50%。這表示買家的每月入息至少需為(10,000元+20,000元)×2=60,000元,才能符合最低入息要求。
「擬租金收入」可視為入息
在上述情況下,買家需要較高收入才能通過入息測試。不過,如果收入不足,仍然有解決方法。事實上,租金收入可以被視為入息計算的一部分。若該單位屬於連租約物業,部份銀行會將租金的7至8成作入息計算;若單位尚未正式出租,亦有銀行會接受「擬租金收入」,即委託測量師行為單位進行租金估算,通常以預計租值的60%計算入息。
這些方法可以幫助買家更容易通過審查,但需要注意的是,每間銀行的計算方法和準則各有不同,建議先了解各銀行的政策,有需要亦可以尋求大型及專業的按揭中介協助,配對至合適的銀行。
最後,按揭保險公司對於「物業必須為自住居所」的規定仍然存在。除非有特定情況,否則透過按揭保險計劃申請高成數按揭的物業不得用作出租用途。如果業主日後希望將按保物業由自用轉為出租,則需要透過轉按「甩按保」,將按揭成數降低至七成或以下,才能合法地將單位出租。

曹德明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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