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致函銀行 違規開投資戶口將採三大項額外措施 與證監看齊
發佈時間:22:54 2026-05-26 HKT
上周五中證監出手打擊非法跨境炒股活動,香港證監會則向券商發通函指將採取額外審查措施應對內地投資者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在港開戶。雖有傳一些內地投資者正轉移到本港銀行進行股票交易,但對於違規者,此路亦不通,事關金管局同日亦致函銀行採取與證監會相若的額外措施,一旦識別出內地投資者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投資戶口,又或是零結餘不動投資戶口,或将被關閉戶口。
開戶核查須三個月內完成
金管局在通函中指出,針對內地個人投資者,本港銀行在開立及管理有關帳戶時須採取三大項額外措施。第1項措施: 關閉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投資帳戶。首先是對開戶活動進行核查,識別自2023年1月起或金管局指明的任何其他時段內曾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客戶投資帳戶,而有關文件包括身分證明文件;就上述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每個帳戶,識別負責提供可疑或偽造文件的人士及須為有關監控缺失負責的人士;及開戶核查須由獨立方按照金管局訂明的範圍及方法進行,並應在局方提出要求當日起計三個月內完成。
開戶核查完成計六個月內 關閉所識別出的問題帳戶
其次是向所識別出問題帳戶的客戶發出事先書面通知,將暫停客戶展開的新交易(為將現有持倉平倉或為履行責任或清償負債而扣減帳戶結餘所須進行的交易除外),以及計劃關閉有關帳戶。 除非出現特殊情況(例如投資帳戶受法院命令約束),否則銀行應由開戶核查完成當日起計六個月內,關閉所識別出的問題帳戶。同時禁止所識別出的有關帳戶的客戶日後在銀行或其任何關聯公司開立任何投資帳戶。
關閉零結餘不動投資帳戶
第2項措施: 關閉零結餘不動投資帳戶 。由發出通告起計三個月內進行核查,以識別所有零結餘不動投資帳戶,及提前書面通知已識別帳戶的客戶若未能圓滿地完成本措施中的程序,將暫停賬戶及關閉賬戶,並暫停已識別出的帳戶展開任何新交易,除非銀行能圓滿地完成重啟確認認識你的客戶等程序。
取得內地投資者書面聲明
第3項措施:開立新的投資帳戶。若內地投資者接洽本港銀行要求開立投資帳戶,銀行便應向該內地投資者取得書面聲明,包括確認所有用以支持投資活動及相關結算的資金均來自內地以外的合法來源;確認該投資者沒有因曾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而令帳戶遭到其他機構關閉或暫停; 該投資者承諾,如其書面聲明中的資料出現任何更改,會在七個運業日內通知註冊機構等。其後一旦發現有關客戶的資金來源屬不合法,或違反中國內地任何資本管制法規,應關閉其投資帳戶。
引導合資格投資者使用跨境投資管道
金管局指,若相關內地投資者有意在香港投資證券,銀行可引導合資格投資者使用兩地之間的跨境投資管道,如跨境理財通,或「滬港通」及 「深港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