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致函银行 违规开投资户口将采三大项额外措施 与证监看齐

更新时间:22:54 2026-05-26 HKT
发布时间:22:54 2026-05-26 HKT

上周五中证监出手打击非法跨境炒股活动,香港证监会则向券商发通函指将采取额外审查措施应对内地投资者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在港开户。虽有传一些内地投资者正转移到本港银行进行股票交易,但对于违规者,此路亦不通,事关金管局同日亦致函银行采取与证监会相若的额外措施,一旦识别出内地投资者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投资户口,又或是零结余不动投资户口,或将被关闭户口。

开户核查须三个月内完成

金管局在通函中指出,针对内地个人投资者,本港银行在开立及管理有关帐户时须采取三大项额外措施。第1项措施: 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帐户。首先是对开户活动进行核查,识别自2023年1月起或金管局指明的任何其他时段内曾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客户投资帐户,而有关文件包括身分证明文件;就上述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每个帐户,识别负责提供可疑或伪造文件的人士及须为有关监控缺失负责的人士;及开户核查须由独立方按照金管局订明的范围及方法进行,并应在局方提出要求当日起计三个月内完成。

开户核查完成计六个月内 关闭所识别出的问题帐户

其次是向所识别出问题帐户的客户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将暂停客户展开的新交易(为将现有持仓平仓或为履行责任或清偿负债而扣减帐户结余所须进行的交易除外),以及计划关闭有关帐户。 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例如投资帐户受法院命令约束),否则银行应由开户核查完成当日起计六个月内,关闭所识别出的问题帐户。同时禁止所识别出的有关帐户的客户日后在银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开立任何投资帐户。  

关闭零结余不动投资帐户

第2项措施: 关闭零结余不动投资帐户 。由发出通告起计三个月内进行核查,以识别所有零结余不动投资帐户,及提前书面通知已识别帐户的客户若未能圆满地完成本措施中的程序,将暂停账户及关闭账户,并暂停已识别出的帐户展开任何新交易,除非银行能圆满地完成重启确认认识你的客户等程序。

取得内地投资者书面声明

第3项措施:开立新的投资帐户。若内地投资者接洽本港银行要求开立投资帐户,银行便应向该内地投资者取得书面声明,包括确认所有用以支持投资活动及相关结算的资金均来自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确认该投资者没有因曾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而令帐户遭到其他机构关闭或暂停; 该投资者承诺,如其书面声明中的资料出现任何更改,会在七个运业日内通知注册机构等。其后一旦发现有关客户的资金来源属不合法,或违反中国内地任何资本管制法规,应关闭其投资帐户。

引导合资格投资者使用跨境投资管道

金管局指,若相关内地投资者有意在香港投资证券,银行可引导合资格投资者使用两地之间的跨境投资管道,如跨境理财通,或「沪港通」及 「深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