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視察期間屢遇券商阻撓 致函警告最嚴重釘牌

更新時間:18:07 2026-01-29 HKT
發佈時間:18:07 2026-01-29 HKT

證監會今日向所有持牌法團發出通函,嚴肅提醒它們在證監會進行視察期間,必須全面合作及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0條下的法定責任。證監會表示近期在視察中發現部分法團屢有不當行為,例如拖延回應、提交不準確或矛盾的文件,甚或安排事務故意阻撓視察進程。更有法團人員對前線監管人員態度不專業或敵對,將法定視察視為負擔。

證監會強調,將嚴肅對待所有妨礙視察的行為,並會果斷採取行動。監管後果可包括對牌照施加限制條件,例如禁止某些交易或暫停接收新客戶;亦會全面評估相關法團管理層是否仍屬「適當人選」。

在更嚴重情況下,證監會可能展開刑事檢控程序,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採取紀律處分,罰則包括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罰款及公開譴責。

證監會明確要求,持牌法團內負責整體管理監督的核心職能主管,必須親自領導並確保公司全面配合視察,他們將為任何不合作行為承擔責任。

此通函所列明的嚴格合作標準,同樣適用於證監會根據其他條例進行的視察,例如對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強積金中介人的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