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Baby婚照遭盜用 判決書證夫妻關係沒變
更新時間:20:07 2020-07-17 HKT
發佈時間:18:46 2020-07-17 HKT
發佈時間:18:46 2020-07-17 HKT

據內地傳媒報道,原告(上訴人)黃曉明就一宗社交平台擅自盜用了他與Baby的結婚照作廣告宣傳,向被告探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索償15萬元人民幣(約港幣16.6萬)。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昨日發出民事判決書,探探文化須賠償8萬元人民幣(約港幣8.8萬)予黃曉明,並要連續3天登報道歉。
判決書提到,代表黃曉明的律師在法庭辯論指:「上訴人發佈的文章中雖使用了被上訴人夫婦及其他明星照片」,當中以「上訴人夫婦」指黃曉明和Baby,因為呈堂資料必須以事實為根據,所以由此證明兩人仍是夫妻,打破離婚傳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