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保護規定》實施 算法首次納入保護

更新時間:08:51 2026-06-02 HKT
發佈時間:08:51 2026-06-02 HKT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商業秘密保護規定》昨日起實施,對1995年原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全面修訂,首次將「數據」、「算法」等納入保護範疇,情節嚴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列舉8類合理保密措施

《規定》明確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和保護範圍,保護範圍涵蓋技術信息(如結構、配方、工藝、算法、電腦程式等)和經營信息(如創意、管理、客戶信息、財務數據等)。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階段性成果或失敗的實驗數據、技術方案等,也受到保護。


《規定》列舉了8類合理保密措施,包括簽訂保密協議、人員管理、物理隔離、技術防護(權限分級、數據脫敏、操作日誌留痕)、載體管理、設備管控、離職管理等,回應了數碼時代商業秘密保護的實際需要。

一般侵權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包括造成權利人直接損失較大、對權利人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年內因侵犯商業秘密受到行政處罰後再次實施侵權行為等情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