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觀察︱雖遠必誅 長臂管轄
發佈時間:08:49 2026-02-10 HKT
緬北「四大家族」明家、白家犯罪集團的骨幹成員明國平、明珍珍、白應蒼等15名電詐分子,最近在中國境內被執行死刑。不少網民拍手稱快,歡呼「雖遠必誅」。也有的心存疑惑,這算不算長臂管轄?這些外籍電詐分子為何能在中國審判、受刑?中國法院為甚麼能審判發生在緬甸的罪行?
「四大家族」都是華裔,不少為了在中國生活置業享樂方便,買了中國身份證。如明珍珍戶籍雲南臨滄,白應蒼的戶籍為雲南保山,可視為中國籍電詐分子。要收拾他們比較容易,直接要求緬甸方面「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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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執行死刑的明國平,以及一審結束後病亡的白所成等都是外籍人士,為何也能要求「交人」?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風接受《新京報》採訪指出,這些罪犯主要觸犯了《刑法》中的三大管轄原則: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簡單來說,不管你是不是中國籍,不管犯罪地點是否在中國,只要侵害對象是中國公民,中國法律就能依法處置,雖遠必誅。」
這當中最受關注的是「保護管轄」,適用於外籍人員在中國領域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實施的犯罪,堪稱中國法律對外追兇最鋒利的劍。2011年的湄公河大案,中國已經行使「保護管轄」原則。當年,13名中國船員在湄公河流域被殺害,「金三角」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糯康等4人後來在老撾落網,移交中方,在昆明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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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能否執行長臂管轄權,講究的是國家實力和影響力。對於東南亞這些國家而言,中國是天朝上國,不敢得罪,大多數都會選擇司法合作。但是,如果犯罪分子是洋人而且身處歐美,西方國家當然不會交人。即使是中國疑犯潛逃歐美,比如遠華走私案主腦賴昌星1999年潛逃加拿大,也滯留12年,直至中方保證不會判死加拿大才將其遣返。
紀曉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