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初中生殘殺案︱一條人命值¥191? 法官爆3名13歲兇手為錢害命埋屍
發佈時間:12:31 2026-02-09 HKT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鄲肥鄉區舊店村13歲少年王子耀,遭3名同學殘殺埋屍,案件震驚全國。央視新聞報道,昨日(8日),「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其中這宗駭人命案入選。
2024年12月30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十三周歲的被告人張某無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由相關部門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報道指,最高人民法院,專職負責未成年人審判指導工作的法官,對這案進行深度調研。案件中的三名被告人張某、李某、馬某與被害人王子耀,案發時的年齡均為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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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騙死者到竹棚再殺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趙俊甫,案發前幾天,張某得知受害人手機有幾百元的金錢,就向李某提議殺死受害人之後將錢平分。案發前,張某提前去大棚挖坑,在案發當天先騙受害人到大棚,繼而下手殺人。張某把受害人的手機中的191元(人民幣)轉出去,分了一半給被告人李某,讓被告人馬某砸毀受害人的手機卡。
報道續稱,近年來,一些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當事人,因未達到法定年齡而免予承擔刑事責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
這宗備受關注的案件,使修訂的法律條文走向司法實踐,以一份具體的判決,回應公眾對「如何懲處重罪少年」的關注,也為同類案件的處理作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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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謀遭判無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趙俊甫指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是提議殺人,並且糾集他人參與,在殺人過程中為主,直接致被害人死亡,是罪責最重的主犯,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無期徒刑。被告人李某積極參與犯罪預謀和實施殺人,也是共同犯罪的主犯,罪責次於被告人張某,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2年。
年齡並非免責金牌,違法犯罪必擔責,在刑法規定「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的情況下,對張某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彰顯對未成年人「寬容而不縱容」的司法方針。而對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馬某的判決,則體現「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的制度。
被告人馬某在共同犯罪中,沒有參與犯罪預謀,沒有實施具體的加害行為,案發後沒有分得贓款。根據馬某的犯罪情節,由相關部門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