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初中生残杀案︱一条人命值¥191? 法官爆3名13岁凶手为钱害命埋尸
发布时间:12:31 2026-02-09 HKT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旧店村13岁少年王子耀,遭3名同学残杀埋尸,案件震惊全国。央视新闻报道,昨日(8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其中这宗骇人命案入选。
2024年12月30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十三周岁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报道指,最高人民法院,专职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工作的法官,对这案进行深度调研。案件中的三名被告人张某、李某、马某与被害人王子耀,案发时的年龄均为13岁。
相关新闻:河北初中生遭残杀|同窗犯案前预早分两次挖坑 涉预谋作案
凶手骗死者到竹棚再杀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赵俊甫,案发前几天,张某得知受害人手机有几百元的金钱,就向李某提议杀死受害人之后将钱平分。案发前,张某提前去大棚挖坑,在案发当天先骗受害人到大棚,继而下手杀人。张某把受害人的手机中的191元(人民币)转出去,分了一半给被告人李某,让被告人马某砸毁受害人的手机卡。
报道续称,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予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宗备受关注的案件,使修订的法律条文走向司法实践,以一份具体的判决,回应公众对「如何惩处重罪少年」的关注,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作出指引。
相关新闻:河北初中生遭残杀细节曝光 3冷血同学埋尸前铁铲毁脸灭证
主谋遭判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赵俊甫指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是提议杀人,并且纠集他人参与,在杀人过程中为主,直接致被害人死亡,是罪责最重的主犯,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积极参与犯罪预谋和实施杀人,也是共同犯罪的主犯,罪责次于被告人张某,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年龄并非免责金牌,违法犯罪必担责,在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对张某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彰显对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方针。而对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马某的判决,则体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制度。
被告人马某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犯罪预谋,没有实施具体的加害行为,案发后没有分得赃款。根据马某的犯罪情节,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